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

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

摘要:日前,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举办的“城镇化发展与包容性增长——人口城镇化的政策与体制”第77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召开。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高级顾问迈尔认为,德国城乡的唯一区别在于人口的规模,由于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也是高度的城乡一体化。

日前,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举办的“城镇化发展与包容性增长——人口城镇化的政策与体制”第77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召开。

一、统筹城乡发展重在以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

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的角色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城乡分割转向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承担着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使命。

城镇化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农业产业化提高了农民收入,也释放了更多的劳动力。如果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转移到城市,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城镇化符合农民利益,也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虽然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存在很大的不平等,但与历史相比,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城市化的好处,比如获得了工资性收入,把大量科技信息、城市文明带回到农村。

新农村建设不能脱离城镇化进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我国已进入以城镇化拉动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新农村建设不能脱离城镇化进程。通过人口城镇化拉动城乡一体化,应当成为城镇化转型发展的重大任务。

二、城乡一体化重在制度对接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制度对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需要尽快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按照地域、空间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公共服务跟着人走。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新型城镇化应该是劳动者市民化,最终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高级顾问迈尔认为,德国城乡的唯一区别在于人口的规模,由于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也是高度的城乡一体化。

统筹推进城乡土地制度的对接。迟福林建议,尽快从法律上保障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在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更大的处置权,这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认为,城市居民最大的财产是不动产,但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不能买卖不能抵押,看上去似乎是财产,但是不具有资产性和可变现。所以,应当对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一视同仁,按用途来管制,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规划、土地登记、土地管理、土地市场,形成城乡居民平等的土地权利。

建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党国英认为,涉及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农村要素市场未能很好发育,相关制度建设也十分滞后。城市化质量低、农村土地纠纷、“小产权房”困局等皆与城乡要素市场不统一有关。所以,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根源。

加快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向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转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指出,应淡化户籍的福利属性,把户籍制度变成人口登记的管理工具,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二级身份认证机制。

三、寻求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发展的新路子

以城镇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是广大农民共享改革红利和现代化成果的基本要求。为此,一要促进公共资源的均等化配置;二要有效利用好城市的“资本下乡”;三要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农村社区化,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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