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确权和金融创新

加快推进农村确权和金融创新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既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发展,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民自主创业难、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城乡资源要素合理分配、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既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重要任务。从目前来讲,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实践:

一是加快农村“六权”确权颁证步伐。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为2015年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任务奠定了基础。当前,在经济增长快、开发潜力大的城市郊区、工业开发区、小城镇等区域,应当全面加快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村房屋、林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六权”的确权颁证步伐。其意义有三:首先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需要。农村集体资产实质上都归村“两委”管理,而村“两委”并不是能够进行市场运作的市场主体,而作为农民个体而言,也并不清楚自己拥有的集体资产具体份额。如果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办证,那么农村集体所有制就会成为一种“大家共有、人人无份”的所有制,既会造成集体资产的随意处置和流失,也不利于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加。其次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需要。农民手中最大的财产是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集体资产收益,但由于手中没有农村资产的权属证明,无法对农村资产进行自由处置,财产性收入也难以得到有效增加。同时,农村“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不稳定承包关系,也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障碍。即便明晰了权属关系,但如果没有形成合理的产权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实现农民财政性收入的持续增加也是不现实的。其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需要。由于农村归属清晰、内容完整的权属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不具备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使农村金融创新遇到障碍和限制,农村集体资产无法转化为资本助推农民进城,或实现农村住房抵押或按揭贷款。

二是搭建农村要素流转平台。在农村“六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要在健全农村要素流转机制和流转平台上下功夫。在流转机制方面,需要探索的重点是如何在国家政策法规框架内,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的流转和产权抵押等方面的制度原则、操作规程、风险防范做出创新性的规定,以确保在政策层面、制度设计中不存在操作障碍。在流转平台方面,重点是加快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农民自由交易需求的产权市场制度平台,坚决制止政府部门或农村干部操纵和控制的强制农民退出农村产权的行政化行为。当然,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顺利运转,不是一个简单的交易场所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配套建设一系列的机制,如探索构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等,从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的有序进行,使农民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到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来。

三是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规律和特点,改变传统的以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模式,建立产出、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要积极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强农村农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要培育壮大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置门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一批为“三农”创新创业服务的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要探索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行为。要探索建立涉农企业和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新机制,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支农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四是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利益补偿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一项重要原因。鉴于“三农”的薄弱性和资本的逐利性,面对可能出现的呆账坏账风险,无论政府、金融机构、农户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会感到压力很大。因此,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应当把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农业担保机构,并通过农户联保、企业联保等形式,解决其因缺乏有效担保贷款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分担功能,防止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稳定。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各级财政可通过对涉农贷款实行贴息补偿、增补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和所得税、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减轻财政支出负担,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向“三农”,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济源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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