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侵权”来“维权”

岂能以“侵权”来“维权”

近日,在湖北武汉某机场的候机大厅,由于飞机晚点7小时,乘客黄女士等得怒火冲天,等到登机时,她想“报复”一下航空公司,让飞机也尝尝等待的滋味,结果晚了3分钟没登上飞机,黄女士一气之下将柜台砸了。(6月6日《武汉晚报》)

“我等了飞机这么久,飞机为什么就不能等我几分钟?”黄女士理直气壮地说。网友中也不乏为她鸣不平的声音。但是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故意刁难飞机让它多等自己几分钟,表面看是寻求一种权利的“对等”,实际上侵害了全体乘客的权益。飞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乘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岂能让其他无辜的乘客为之买单?

人有情绪需要宣泄,这一点可以理解,但在冲动的本能之上,还必须保持基本的理性和克制,如果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要求纠错或补偿。罔顾他人权益,甚至把“己所不欲”尽“施于人”,非但不是实现公正的办法,反而是在制造更多的不公正,让“有理”变成了“无理”。正如一位媒体人所说,很多人还没学会怎么去表达愤怒,而是将其降低为一种粗鄙的情绪宣泄,异化成一种低素质、没素养的表现。

面对“错的”,我们需要做的是据理力争,把“错的”变成“对的”,而不是反过来制造出更多“错的”,再扔到别人身上。况且拿黄女士这件事来说,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靠违法来泄愤,岂不是错得太离谱?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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