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需政府干预

淘汰落后产能需政府干预

摘要:从理论上讲,淘汰落后本应是市场行为。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把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结合在一起,常常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用。国家还设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奖励资金,鼓励企业提前或按期淘汰。

从理论上讲,淘汰落后本应是市场行为。但是只有当市场建立起来的一些外部约定,比如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等都能被大家遵守的时候,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把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结合在一起,常常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用。

目前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环保、能耗、劳动等执法尚需加强,企业使用资源、能源、环境、土地、劳动力的成本并没有充分体现,这就造成一种情况,即有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由于没有节能减排方面的成本,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产销两旺,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实际上,政府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也是在积极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比如,很多省实施了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加之资源税改革、环保监管、能耗监察、安全检查等限制落后产能生产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落后产能使用资源、能源、环境的成本增加,致使落后产能生产环境变化,企业面临亏本,不少企业开始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国家还设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奖励资金,鼓励企业提前或按期淘汰。浙江省在前几年推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过程中,就根据要达到的目标确立了一个三年淘汰的时间表。如果企业用一年就提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便可以获得政府奖励资金;如果用两年完成淘汰任务,也可以获得奖金,但数额少一些;如果三年完成淘汰任务,就得不到任何补贴;如果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就要遭到处罚。这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淘汰落后产能的做法,推动浙江省顺利完成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任务。

(由省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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