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为何人才在海外不需“保姆式”服务

吴江:为何人才在海外不需“保姆式”服务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指示把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意见同构建人才制度体系联系起来,意义深远。平日中,经常听到有些地方官员强调对人才要提供“保姆式”的服务,似乎唯有如此才可以聚天下英才。殊不知,在聚集着大量一流人才的欧美国家,并没有人为人才提供这样的服务,但各国人才纷至沓来。为什么人才在海外就不需要“保姆式”服务?人才制度体系建设是问题的关键。

制度变革将影响亿万人才

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活跃的生产要素,首先是因为它的稀缺性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它合理分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以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同时又根据这种需要进行必要的投入和开发人才资源。这种配置与开发的方式就是管理制度。

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决定着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反过来管理制度又真实地影响、制约、塑造着人才的创造活动,为人才的创造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才的价值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因此,制度是人才实现社会价值活动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人才又是制度设计的存在物。制度确定的人才资源配置关系形成了人才发展的生态环境,决定着人才的创造活力水平。我们说制度具有根本性,道理就在于此。

当前在人才发展中所反映出的体制机制障碍,说到底就是背离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落后管理模式,就是压制人才自主创造活力和侵害人才发展权利的制度环境。

今天我们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之所以意义重大,就是因为这是一场关系到数以亿计的人才解放的制度性变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进发,使各方面人各得其所、尽展其长。”

制度建设要打破零和博弈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破”的过程,也是“立”的过程,不破不立,首先要着眼于破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凡是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和配置低效,影响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发挥的体制机制都要大胆破除。

破的要害是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的过度干预,做到凡是行政部门应当下放的权力都应当下放,凡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都应当由用人单位决定,真正发挥好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破需要勇气,立更需要智慧。长期以来,人才管理的“破与立”“放与管”始终处在一种零和博弈状态,此次改革能否实现非零和博弈,取决于管理者的思维方式转变。首先需要改变的是大一统的管理思维方式。例如,人才流动的真正作用是解决人才实际使用价值的供需矛盾,而不在于人才头衔的能否通用。屠呦呦没有院士头衔不照样获得诺奖吗?如何科学管理,宏观管住,对政府部门将是一次制度考验。在改革中旧的破除了,新的制度能不能尽快建立?如何建立?中央规范了政府的人才管理四项职能,其中最大的短板就是监督保障职能,从管理者到监管者、服务者,制度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仅约束了行政权力,更是加大了监管责任和服务质量要求。所以,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关键是以新的政府角色定位,构建新的人才制度体系。特别是要从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与官民合作角度,考量人才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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