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5公斤虫草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男子盗窃5公斤虫草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已在北京作案3起的窃贼薛某,来沪后在一家大药房盗窃5公斤多的冬虫夏草,价值达144万余元。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0日披露,被告人薛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86年出生的薛某来自山西朔州。几年前,仅有小学文化的薛某来到北京打短工。2012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薛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先后窜至2家烟酒商行和1家燕窝专卖店,砸碎店门玻璃入内,分别窃得高档香烟、燕窝、海参、笔记本电脑等财物2万余元。

2012年5月23日下午,薛某到了上海,当天用假身份证在火车站附近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房间。第二天下午,薛某在一家大药房买洗发水洗发水时,看见柜台及冰柜内放着许多标价昂贵的冬虫夏草, 顿起歹念。次日,药房关门后,薛某就用携带工具将门锁钳断进入药房,并撬开了两个冰柜,窃得价值144万余元的11种冬虫夏草5190克。后,薛某分三次将部分冬虫夏草出售得赃8.5万余元。

2012年5月31日,薛某在北京昌平区被抓获,公安民警根据其供述在他的北京暂住处及山西大同其兄处缴获藏匿的冬虫夏草4313克,并发还被害单位。事后,薛某主动交代了其在北京实施盗窃的相关犯罪事实。

2012年9月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浦东法院于同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被害单位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已经得到挽回,故法院新近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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