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同工同酬成为现实

如何让同工同酬成为现实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6月25日《南方日报》)

干一样的活儿,拿一样的报酬,这是最起码的劳动公平诉求。但现实中,即便是这样的底线要求,还是会遭遇如同养老金一样的“双轨制”。在这样的分配规则下,劳动要素不再是获取报酬的唯一依据,基于关系之上的“背景”或“身份”,反而成为分配规则的主流。

法律是兜底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2012年底,实施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进行首次修改,再次强调“同工同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问题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就能兑现为现实利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充满各个角落的“临时工现象”,就成了“同工不同酬”最好的诠释。

工酬分裂的重灾区,一般不在民企或外企,恰恰在国企或事业单位,有编制和无编制的,正式和临时的,单位聘用和部门聘用的……花样不少的身份管理,带来了众多的分配规则。因此,真要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只有从国企或事业单位做起,身先士卒,打破陈规,逆转“一企多制”或“一岗多制”,逐步以岗薪制代替身份等级制,才能真正纾解大家对工酬公平的疑虑。

基于此,如果没有前置的收入分配改革“打底”,同工同酬就不可能从纸上画饼中走出来。今天,公众之所以对新法中的同工同酬鲜有信心:一是因为国企及事业单位分配格局根深蒂固,二是在不少企业,同工不同酬俨然成为“缩减成本”的通行法则。有数据显示,我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有的企业派遣工占全部用工的比重高达70%以上,好多企业长年使用派遣工。而在其他国家,这一比例多数不会超过5%。

没有人质疑修法的善意初衷,但解决工酬对等问题,第一步,还是绕不过大幕待启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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