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看得见的手”需要关进制度笼子

滥用“看得见的手”需要关进制度笼子

摘要: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如何准确厘定公共部门职能,实行简政放权,让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真正让政府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是一个严峻的话题。

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出于销售“社会”牌水泥目的为眉县各县级部门及乡镇确定销售任务、要求眉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等内容,引发水泥同业竞争对手不满。(《新京报》6月30日)

公共部门帮助企业本没有错,但以出台红头文件的形式下达任务以帮助企业销售产品,这种对具体市场经济活动过度介入的行为,已经偏离了市场经济关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显然是政府在滥用“看得见的手”了。出台红头文件向各部门乡镇指派水泥销售任务,对于这个此水泥生产企业确实是一种“帮助”,但这种“帮助”行为是建立在对其他同业竞争对手的严重伤害上面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这无疑是公共权力的滥用。

众所周知,市场竞争应该在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下进行,以便充分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资源配置的活力。在此过程中,公共部门只能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负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审时度势的、必需的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一个优质的制度环境,而不宜介入市场经济的具体活动中。以行政指令介入具体经济活动,只会凝滞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从长远来看有害无益。

出台红头文件指定某种商品的销售,无以是以行政权力为市场竞争设定门槛,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性,是一种公共权力对市场经济的畸形介入,背后有着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据报道,被“帮助”的水泥厂家是该县利税大户,但同时该企业又面临着产品积压、市场销售不顺的困境,该县相关部门出台红头文件“帮助”销售水泥,就是为了缓解该企业困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公共部门帮助落后企业的初衷是好的,路子却“跑偏了”。对于那些产能落后、能耗高的企业,应该着眼于帮助他们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产能、降低能耗,谋求发展转型,而非利用一纸红头文件促销其产品。

从眉县出台红头文件指定某品牌水泥销售任务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一些公共部门在自身职能认定和职能转变方面确实还存在不小的短板,他们在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遵循的客观规律、基本素质能力等方面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公共部门显然还得继续“补课”。或许,当地公共部门存在压力,就像新闻报道引述的,当地水泥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由此导致当地一些水泥厂家面临不利态势。但这不是行政权力介入具体经济活动的借口。市场竞争无序,公共部门应该加强调控和监管职能,理顺市场经济关系,强化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则,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打造优质的体制机制。这才是“看得见的手”应该做的。

应该看到,“出台红头文件促销水泥”不仅暴露出公共部门对自身职能认定和执行的短缺,以及对法治精神的漠视,而且这种行为背后可以窥见扭曲发展观和不健康政绩观的影子。对于某些公共部门来讲,利税大户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可以理所当然让他们获得“额外”的保护,比如红头文件支持之类“吃小灶”,这些“保护”、“帮助”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利税收入,由此提升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绩”。“出政绩”本没错,错就错在谋求政绩的方式方法已经严重变形,脱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和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原则,是“看得见的手”的滥用,由此对“看不见的手”造成严重伤害。

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如何准确厘定公共部门职能,实行简政放权,让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真正让政府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是一个严峻的话题。公共部门必须坚持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环境。这是提高公共治理质量不可回避的命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