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守分税制(2)

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守分税制(2)

再如,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基石,即是在“分事”、“分税”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作为一级政府财政的基本内涵,就在于它须有相对独立的收支管理权和相对独立的收支平衡权。但是,这些年来,特别是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被修正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之后,随着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规模及其在全国财政收支规模中所占比重的急剧增长和扩大,不仅地方财政可以独立组织管理的收入规模及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急剧减少和缩小,而且,地方财政支出的越来越大的份额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在某种意义上,为数不少的地方财政已经沦落为“打酱油财政”—花多少钱,给多少钱。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潮中,表面上可归于配套性措施的“营改增”收入返还安排—将改征为增值税、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那一块儿营业税收入如数返还给地方政府,本质上属于一种变相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倘若此种安排长期化,甚至于体制化,那么,多级财政国情背景下的各级地方财政,将由于基本失掉相对独立的收支管理权和相对独立的收支平衡权而在事实上彻底沦落为“打酱油财政”。毫无疑问,事实上的“打酱油财政”,即便仍旧以“分税制财税体制”冠名,即便仍旧维持“分级财政管理”标识,它的本质,同历史上的带有“分钱制”色彩或倾向的财税体制安排是类似的,甚至是无异的。

说到这里,笔者最想表达的一个基本见解是,由“营改增”所倒逼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或者,作为新一轮全面改革重点内容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应当在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瞄准改革方向,心有所属地加以推进。在当下,最需解决、亟待澄清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不论眼前的矛盾有多么复杂,不论前行的道路有多么曲折,我们只能也必须坚守并采取实质措施不断逼近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唯一正确的改革方向—“分税制财税体制”。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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