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法治根本要求全力推进政法工作

把握法治根本要求全力推进政法工作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就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打牢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思想基础,确保政法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这为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是当前全省政法战线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强化法治理念,打牢思想基础

政法机关是以执法司法为主要活动的专门机关,依法执法司法是其基本职能。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明确了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就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打牢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思想基础,确保政法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政法工作实践中要自觉做到:思考问题时,先置法律于首位,把法律作为逻辑起点,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克服漠视法律、枉法妄为的行为;判断问题时,先从法律角度审视,把握法律的边界底线,划清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教育与改造的界限,辩证对待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法为镜鉴明是非、以法为天平察轻重、以法为标尺辨曲直;处理问题时,先查法律规定和依据,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畏强权、利诱、情扰,摈弃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既要整肃法律扩大化的乱作为之风,又要抵制法律缩小化的不作为之风,坚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二、强化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日益凸显、多样多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职责,也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现阶段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冲突密切相关,需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式方法给予解决,但最根本的要靠法治、靠依法疏导化解。

依法抓源头。从矛盾的深层诱发原因看,民生和决策是“敏感源”。既要最大限度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保驾护航;又要全面推进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热点的重大决策,事先都必须慎重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既看要不要干,更看能不能干,避免决策失误引发矛盾和稳定问题。

依法抓难点。从矛盾的现实触发原因看,社会管理与服务不完全到位是“并发症”。要把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突破口,既与时俱进加强社会管理领域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行政履职的法治建设进程,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又大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化、公开透明化服务机制,力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特别是要进一步畅通为民便民渠道,着力解决办证办照、流动人口居住入学、特殊人群教育帮扶、社区矫正等关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顺应民意、凝聚民心、充满活力、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服务人文环境。

依法抓基础。从矛盾的淤积激化原因看,排查调解不及时或方法不对路是“常见病”。要把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选择,既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织信息预警网络,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报告得早、化解得快,切实消除在初始和基层;又突出依法调解,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同时创新矛盾纠纷分类调解方式,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行业调解的覆盖面,探索改革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治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解决机制及信访工作、涉法涉诉化解机制,实行调解优先、关口前移、分类疏导,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走调解、仲裁、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真正解决好“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强化法治手段,维护平安稳定

运用法律的锐利武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出现动态化、职业化、智能化等阶段性新特征,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的新期待、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

重点治乱。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群众受害深、怨气大和关注度高的突出犯罪活动,必须迎头痛击、毫不手软,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主动适应动态化、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构筑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密织全天候、全覆盖的“天罗地网”,牢牢掌握驾驭和应对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主动权。

重点整治。深化对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区,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个地方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个地方,什么方法手段有效就依法采取什么方法手段,让老百姓时刻感到平安就在身边。特别是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真正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可靠的社会环境。

重点调节。当前,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引发的各种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演变为严重经济犯罪,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统筹协调政府与群众、企业与群众、部门与群众的利益关系,以及群众当前与长远利益、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突出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山林土地、矿产资源权属利益以及劳资利益的协调,进一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寻求各方契合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切实疏解和有效防范各类利益冲突。要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严肃查处滥用执法司法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利益冲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法治保证,捍卫公平正义

政法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并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财富多寡、职务高低和人情亲疏,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决不允许有逾越法律之上或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所调处的每一起纠纷、所接待的每一起申诉之中。要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决不能掺杂法律之外的人为因素。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证据客观性与合法性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政法机关形象。

着力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政法工作成效高不高,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强不强,都以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为前提。要恪守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素质强警的统一,把依法治警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促使干警秉公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尤其是政法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职责和权力,带头守法、模范用法、勇敢护法,当好惩恶扬善、刚正不阿、伸张正义、敢于碰硬的表率。同时,依法严处政法干警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知法犯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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