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武汉下特大暴雨,全城渍水“后遗症”仍在延续。昨天,汉阳琴台附近“得月楼”酒店发出的“未吃完的9桌喜宴,必须在2周内吃完”的“通牒”,令家住古田31岁的曾化先生万分为难。(7月11日《武汉晨报》)
曾化和家人希望酒店方能宽限时日,而值班经理称,对当天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钱表示感谢,但这个事情确实也给酒店带来了损失,实际上是婉言谢绝了此要求。酒店方真的“损失”很大吗?不见得。
曾先生早在半年前就付清了定金3.5万元,而且在客人缺席9桌的情况下,仍然付清了50桌的费用6万多元。在9桌酒席没有浪费的情况下(多余的9桌仍可卖给其他顾客),实际上酒店的应得利润已经赚到手了,9桌酒席只会帮助额外赚到一些利润。9桌酒席的流通资本加之提前预付的几万元定金,等于说是扩大了酒店的流通营运资本,如此算来酒店应该不会有什么损失,即使有相对于收获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作为一个能容纳50多桌酒席的酒店,消化9桌酒席应该不是个难题,而相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很难了。2周内吃完9桌酒席,确实很困难。曾先生缺席的客人不好意思来吃,转卖给别人有因为菜单和价位的固定死了操作不了。一桌酒席1339元,9桌就一万多元,2周内吃不了不说,还等于是在变相“逼迫”顾客浪费。
作为曾先生的酒席钱已全部按照约定及时照办了,他没有违约。酒店方也按照预定酒席筹备了,也没有违约。但焦点出现在后期酒店对曾先生的“欠账”——9桌酒席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在明显2周内无法消费9桌酒席的情况下,酒店方仍然要坚持执行单方面的限期,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2周吃完9桌酒席就是一种“格式合同”。事实上,这9桌空席是大雨淹水造成的,并非曾先生故意不吃,实乃一种“不可抗力”引起,酒店方应该考虑这个实情,予以谅解。酒店方自称对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钱“表示感谢”,那么从其其强硬态度而言,“感谢”又表现在哪呢?
作为酒店方的“难处”并非无解,为顾客贴心服务应该是店家的不变的宗旨。把9桌酒席完全折算成金钱数目消费或延期消费真的很难吗?损失真的很大吗?店家经营图的是美名和回头客,人性化服务上去了,就会赢得口碑活广告。如果只顾己方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就不能实现“双赢”,就注定会造成“一锤子”买卖,最终得不偿失。如此看来酒店方岂不是在自砸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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