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5)

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5)

五、宽大政策与镇压政策的运用。

宽大政策与镇压政策的运用,应求恰当。我们不仅要防止乱干的复活,始终反对乱杀暗杀造成社会混乱的行为,而且应防止另一偏向,即放纵与听任汉奸破坏分子的活跃。

我们镇压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死心塌地的汉奸特务和对抗战危害很大而为群众最痛恨的破坏分子、借刀杀人分子和坚决反动的叛徒。对于那些胁从分子、次要分子,应采取争取的方针,给以回头的机会。经验都证明,只有真正痛击那些坚决反动的敌人的爪牙,才能争取那些动摇的分子。有些地方对于应该杀的汉奸破坏分子不敢杀,是不正确的。我们只是反对乱杀暗杀,而不是应该杀的也不杀,这是要弄清楚的。

对于伪军伪组织,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反对的立场,至于对具体的对象,要分别情况采取打击或争取的方针,而以瓦解其组织,减弱其反动性,以孤立日寇,利于革命抗日工作为目的。

六、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的配合与联系。

这也是一个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与联系问题,是在敌占区、游击区和打入伪军伪组织内部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什么是合法形式与非法形式。所谓合法与非法,都是对敌人来讲的。合法斗争就是敌人允许的斗争,非法斗争就是敌人不允许的斗争;合法形式就是敌人允许的形式,非法形式就是敌人不允许的形式。合法斗争与合法形式是相关联的,没有合法的形式就没有合法的斗争。敌人并不允许我们有什么斗争,只是这种斗争是用合法形式表现,而为合法形式所隐蔽,才得到了敌人一定程度的许可。非法斗争则是用非法形式出现的,是敌人不许可的。合法斗争的形式是多样的,如请愿、告状、利用伪组织活动等等,都是敌人今天一般还许可的。非法斗争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如示威游行、抗缴粮款、拒绝维持、组织革命团体,乃至暴动、反正、武装斗争等等,而以武装斗争为非法斗争的最高形式,这些都是敌人不许可的。

在敌人统治下,有没有进行合法斗争的可能呢?事实回答是有一定限度的可能的,各地群众曾进行了不少这样的斗争。群众有没有进行合法斗争的勇气呢?事实回答是有的。在新被敌人占领的区域,由于敌人为使人民就范开始采取高压政策,而人民又没有在敌人统治条件下对付敌人的经验,所以一般表现不出什么合法斗争。但是经过了一些时间,群众往往摸索出一些对付敌人的办法,因此便产生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和敌伪斗争的经验和心理。

既然在敌人统治下合法斗争的可能是很小的,而且效果不会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必须以非法斗争为主。但是,即使是这样,也不应该抛弃任何一点合法斗争的可能,因为它不仅多少可以使人民少受一些损失,而且可以帮助非法斗争的发展。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应该是密切配合的,合法斗争可以掩护非法斗争,非法斗争也可以帮助合法斗争,而且必须注意以非法斗争去掩护合法斗争,非法斗争不能暴露合法斗争。所以我们不是抛弃任何一种斗争的问题,而是讲求两者如何配合与联系的问题。

如何配合与联系呢?

首先谈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这两者都是可以独立进行的,如过去敌占区往往没有任何非法形式的斗争,也可以独立地进行一些合法的斗争,但是惟有互相配合,才能收到大的效果。

其次谈合法组织与非法组织。这是组织形式问题,是充分利用合法形式来掩护非法组织的建立、存在与发展的问题。我们的革命两面政策,就是利用合法形式来达到建立、发展非法的抗日革命组织与进行非法斗争的目的。我们打入到伪军上层伪组织中,就是要利用敌人的组织形式和敌人给予的地位来发展革命工作和革命组织,并且还可以从了解敌人中,来保护革命组织。所以用各种方法钻进敌人的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打入的革命分子可以而且应该利用我党、我军和抗日政府的行动和主张,抓住机会进行革命工作。如我们发布了对敌军的主张,就应该运用巧妙的和不暴露的方式透露给工作的对象;如我们打了胜仗,就可以乘机散布失败情绪,甚至为对方着想,提出“还是要与人家勾搭一下才行”,以达到建立两面派和发展革命两面派的目的。

再次谈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着建立秘密工作。没有公开工作的掩护,秘密工作是很难建立的,有了公开工作的掩护,才更保护了我们工作的秘密性。

再次谈公开武装与隐蔽武装。它们也是互相帮助互相配合的,有了公开武装才能掩护隐蔽武装的存在,有了隐蔽武装才能掩护公开武装的活动与坚持。

以上这些,都说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切联系着、配合着、互相帮助着的。因此,当我们布置合法斗争时,一定要想到非法斗争的配合,布置非法斗争时,也要想到合法斗争的配合。所谓联系与配合,不是把合法与非法、公开与秘密混淆起来,或由一个人去兼任两种工作,这样的结果没有不暴露而遭失败的。必须着重指出,我们虽然不允许抛弃合法与公开的一面,甚至有一点公开合法的可能都要尽量利用,但是我们的目的,却是发展非法与秘密的一面,这才合乎我们积蓄革命力量、削弱敌人力量的要求,忽视了这一点,就会陷入合法主义的错误。同时,在进行合法斗争时,我们一方面要领导群众争取斗争的胜利,一方面必须充分暴露敌人的狰狞面貌。在斗争胜利后要指出这种胜利是有限度的,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斗争的结果,是抗日军队政权帮助的结果,以免在群众中增加对敌的幻想。如果合法斗争失败了,更应抓紧机会鼓励群众对敌斗争的情绪。在合法斗争中,我们还应充分了解敌人,掌握敌人内部的矛盾。过去有些同志把敌人看成非常一致的整体,完全是主观的错误的想法。

估计到敌后斗争的犬牙交错此起彼落的特点,决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尽管我们主观上要扩大非法的一面,但客观条件常常与我们的愿望相反。有时某些地区变成了我们的隐蔽根据地,于是扩大了非法斗争的一面;有时则因为敌人的摧残,又大大缩小了非法斗争的可能。这样的变动性,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采取稳重的方针,不暴露自己,不过于刺激敌人,随时都有坚强的秘密工作的准备。这样,即使环境恶劣,我们也能作有秩序的退却,而不致吃大亏。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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