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并轨”改革折射中国深化改革能走多远

社保“并轨”改革折射中国深化改革能走多远

(原题:社保“并轨”改革的政治逻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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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承诺:年老了,生病了,干不了活了,不要怕,有“社会保障”呢。

但多年来,不是所有人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至少,以养老来说,在过去,国家对“体制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承担了“国家保障”的责任,但农民只能“养儿防老”,而无业流浪人员只能靠社会救济,得不到则自生自灭。这样的制度设计,已经流露出把人区分为权力群体、权力亲缘群体和非权力亲缘群体,然后管前两者,不管后者的意思。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演进,改革力度加大。1991年6月,《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

于是,养老金“双轨制”闪亮登场了。企业职工的“养老”被推向“社会”,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则仍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埋单,他们不用交一分钱。这样的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预设了权力群体是特殊人群,在养老制度改革中有“豁免权”,纳税人要对他们兜到底。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所有这些社保改革,都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支撑,而是行政法规决定的。但对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通过政府来完成的国家义务,而非仅仅是政府层面的行政责任。

而这部法律,在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已触发社会情绪时,仍然没有“并轨”,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交给了“国务院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中国错过了一次把所有公民公平、平等地设计为保障主体的机会。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缺陷。

很清楚,社保改革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双轨”合为一轨,让公务员和所有人走在一起。2010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求是》上发表文章,指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党的十八大报告则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社保改革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理念,至此已很清晰。而按《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轨”已是铁板钉钉,尽管改革先拿事业单位人员“下手”,但从2009年1月到现在,试点了5个省市,到现在结果仍不得而知。

原有的社保,尤其是养老制度、医疗制度,恰恰不是以“公民”身份,而是以“职业”身份来设计;强者优先,而非弱者优先。它建立了一个错误的逻辑原点:对于权力群体和与权力沾边的群体,国家出钱来保,类似于“特供”;而对于非权力群体,国家出强制力,出管理机构,让他们和他们的雇主交钱来保自己。

这当然不公平,而且会恶化成多层次、结构复杂的不公平。后果很清楚:社保系统的合法性在流失,人们很不满意,它也远未建立国家信用,让人相信现在交的钱,年老了可以领到。

从不公平来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人员凌驾于社会保障制度之上,不交钱,拿的退休金比别人高几倍,同时还有公费医疗“侍候”,这都无法让人“情绪稳定”。这种制度设计是通不过政治伦理检验的。这个社会,怕的就是部分群体玩特殊,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也形成“啃老百姓”的食物链。

第二种不公平可称之为“结构性不公平”,即以省级“统筹”养老、医疗资金之时,地区之间、非权力群体中各阶层之间的不公平。富的地方和穷的地方,社保待遇是有很大差别的。而这害苦了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为了养老,他们也要交钱,但由于很难转移接续,只能带走交的钱中的个人部分,企业帮交的那部分,只能当“活雷锋”了。而对于无业或经济困难的人来说,要在年老时有个保障,也必须交钱,而且还要交够一定年限,这无异于长期恶化他们的生活处境。这种结构性的不公平,相当于是富的地方啃穷的地方,弱者自己保障自己。

第三种就是代际不公平,即形成的食物链大概是“A代啃B代,B代啃C代,C代啃D代……”,整个制度设计,以及实际运作就是“寅吃卯粮”的逻辑。反思一下,这一代际不公平根源于“甩包袱”的思维。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方面对人们说换一种玩法,由“国家养老”变为“社会养老”吧。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在时间上的开始。但是,对于制度设计来说,退休和快退休的人,他们没交或没交多少钱,而要领养老金,这一“转型”成本应该是国家来担,而不是摊给“新人”,毕竟,“老人”与“中人”在低工资时代所创造的收益是被国家拿去的。

不公平的东西一定是充满风险的。这三种不公平,都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从政治理念上而言,“并轨”改革必须尽快干,这是毫无疑问的。不公平的制度难以找到为自身辩护的理由,它威胁人们的社会团结和政治认同。预设有点权力的人就是比别人特殊,这个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是找不到理据的。

而在利害关系上,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风险,债务风险,不断地扩散、积累,不及早改革,到时要控制,恐怕都难了,这是对老百姓、国家的不负责任。在这点上,除了“只要我有利益,哪管以后怎么样”的人之外,执政者和老百姓能够获得改革的共识。老百姓的眼前、长远利益,其实和执政者的长远利益息息相关。

就改革的实质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的“并轨”,并不像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也许只是为了解决什么麻烦,而就是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建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当兑现宪法的承诺。

还不仅仅如此。一个国家的存在,就是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一种“担保”。按照公民身份来设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它的安全,其实就是在为人们的未来保障提供担保,以国家信用来让老百姓对今天、未来有预期。

社保制度的“并轨”改革,是一次从制度上对人们的社会整合。它能走多元,将折射出中国的深化改革能走多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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