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中扣分因素分析

《申论》考试中扣分因素分析

《申论》考试中扣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根据对2000年开考《申论》以来阅卷情况的分析,发现扣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题粗心大意

《申论》考试题型变化不大,但答题要求每年都有所变化。这就需要考生会审题,搞清楚试题的各种要求,以免出差错。在进入考场之后,考生因心理压力大,加之紧张,有时会因理解上的一字之差而使答题谬之千里,导致出现“跑题”、“误题”和“错题”等现象发生。在保持心态平和的前提下,在答题之前,对试卷给定的题目进行认真、周密、详细的审读,真正弄清楚每一题目的内涵和各题的答题要求。

首先审读试题的第一项要求,搞明白是“概述”主要“观点”,还是“概括”主要“问题”。“概述”与“概括”是有较大差别的。其次,真正把握住是要求提出“建议”,还是提出“对策”  ;是要求写“讲话稿”,还是撰写“情况报告”。也就是说,用哪一文种来答第二题,头脑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文种”概念。另外,对“虚拟身份”也要看清楚,明确是“政府职能办事人员”,还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是“调查组”,还是“调查组成员”,否则,身份不明确,答题扣分就是必然的了。

2007年《申论》试题中根据所报的岗位而设置了选择题。如第三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第四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可在阅卷中,发现不少考生,有的对两题都作了回答,有的应答第三题而实际上答了第四题。出现这些问题,均是审题时粗心大意造成的。例如下面这份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一、二题的答卷:

1. 关于概括题

PPA话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各国对PPA的反映虽然不一样,但涉及的核心问题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对人的生命关怀的态度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医疗部门,或者包括医疗工作者,对人的生命的责任感问题。为什么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把PPA列为禁药,而日本暂不采取类似“停止”、“禁止”的政策呢?其中的最大区别是对人的生命是否关怀、是否负责的大问题。

试题要求是“有条理地概括这些材料的主要内容”,而考生是概括主要问题,可见考生根本没有审清题意。这一题的分值是20分,而考生所答并非试题所问,属于跑题,扣分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2. 关于对策题

(1)立即通知全国各地医院和药品经销公司,禁止销售含PPA的药品制剂。

(2)通知各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公布含PPA药品的名称,防止大众仍误服含有PPA的药物。

(3)要求各地药品经销公司,对含有PPA药物购买者全额退款。

(4)通知有关机构加紧研制不含PPA的新感冒药品,以满足市场上的需求。

(5)要求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和检测工作。

试题要求是“假定你是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就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善后处理意见。”而考生所列五条,不是以“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提意见,似乎是以执法部门对此事作处理决定。如“立即通知”、“通知”、“要求”等用语,均不是“工作人员”提“意见”的用语。答此题时,不仅弄错虚拟身份,而且文种也弄错了。

3. 关于论述题

《申论》最后一题要求写文章,这文章实际上是议论文,也是《申论》试题中分值最大的一道题。试卷对该题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答题要求,可有的考生就是粗心大意,没有详细审题,更没有真正领会答题要求。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第六题,在答题“要求”第2点中,明确提出“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在阅卷中,发现不少考生根本忽视了这一要求。也许考生根本不知晓“人与自然”问题上有何种错误倾向,因而有意回避;也许因考试紧张而漏掉了这一答题要求。而这一点正是该题的重点,失分就成为必然的了。

二、混淆主次

在《申论》考试中,无论是阅读概括题、对策题,还是论述题,都有一个主次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申论》给定的材料较丰富,而且设定的“问题”绝不是一个两个。如淮河流域触目惊心的污染问题,有地方干部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百姓身体健康问题,有为民请命、仗义执言得不到支持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中,有主有次,有的考生在答题中,把干部弄虚作假当成主要问题,这就混淆了主次,因为主要问题是治污。抓住了“治污”就抓住了核心。如果围绕谁来组织治污,怎样制定治污方案,如何有效执行治污方案,谁来监督治污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治污方案和开展论述,就符合《申论》评分参考标准了。

我们还以淮河流域治污问题为例,一位考生在答第二题时,是这样设计方案的:

1. 成立淮河流域治污领导小组。

2. 深入调查,摸清淮河流域全部的污染源和因污染患病的人员数量。

3. 制定淮河流域治污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

4. 对淮河流域两岸的干部作风进行调查。

5. 发动群众揭发干部弄虚作假的问题,按揭发问题的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6. 对因受污染的群众,给予恢复健康的物质补助。

7. 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治污、治病整改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违纪的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8. 组织淮河流域各省、市人大代表,不定期检查,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客观地讲,这份答卷考虑较为全面、细致,所提方案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既从组织上,又从人大监督上等方面做了全局上的设计,具有大局观念,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这位考生犯了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把干部作风问题,群众补偿的问题等等一应俱全地组合列入进来,这实际上冲淡了主要问题,分散了得分点,重点不突出,难以得高分,是得不偿失的。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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