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权利一个灵魂

给权利一个灵魂

看上去,事情正在慢慢起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讲话中,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的重大问题。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

正义是当下中国稀缺的公共善。执政高层谈公平正义并不是新话题,但这是一个比以前更加清楚的信号。

就正义的价值而言,它当然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对口号激动的人已经不多了。逻辑上,谈正义,必然要求决定了谁得到什么,谁没有得到什么,谁得到多,谁得到少的制度安排体现出它的正义性质。就是说,权力在获得和运作中的正义性,是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

理念是权力运作的灵魂。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权力机器在分配资源、治理社会时,体现得更多的是一种粗鄙版本的功利理念,而不是正义的理念。

相关的现象已经让人很熟悉了。比如,对维权民众的“维稳”;比如停不下来的“GDP崇拜”;比如以“公共利益”名义的强拆;比如对所谓“特殊人才”子女的高考加分;比如按身份、户口进行的各种教育排斥……诸如此类。后果无须多说:激起民怨,加剧贫富悬殊和社会分裂,挫败人们对政府解决问题的信心。

这一点是显然的:一个不拿正义理念当回事的政府,除了自己以及权力亲缘群体的利益,不太可能去追求所有人在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善。

粗鄙版本的功利理念是对某种政治哲学理论的庸俗化。这种理论就是“功利主义”。它出自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之手。其经典的通俗表述是:在道德上正当的事情,就是在某个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事情。就政治领域而言,如果一项改革,一种制度,最能让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受益,它就是正当的。

功利主义出现没多久,即在普通人、哲学家、政府官员中拥有大量的信奉者,到今天仍然如此,其直觉上的吸引力难以抗拒。谁不追求最大的幸福和快乐呢?一个政府,从道德上来说,能拒绝为最大多数的人民谋幸福吗?

但功利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也有非常大的漏洞。对它的一个经典指控是:当所有人在利益上、权利上并不相容时,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它允许牺牲、剥夺少数人的利益,甚至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假如杀死一个人,就可以救活5个人的话,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它就说可以和应该这样干。

但并不清楚,为什么多数人的利益,就比少数人的利益重要;为什么多数人的利益,在道德上的分量,就压倒了少数人的权利的道德分量;为什么一个人的命,就比5个人的命不是命。这根本就无法论证。而且,也看不出少数人有什么道德上的义务要为多数人的利益牺牲掉自己的利益甚至权利,更别说为了5个人活命,一个人居然被认为有付出自己生命的道德义务了。

这个大漏洞,给某些官员侵犯人们的利益、权利带来了诸多便利。它甚至下堕为最粗鄙的版本,这些政府官员可以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一些民众的权益,可以打着“人民”的名义迫害少数人,因为什么是“公共利益”,谁才是“人民”,解释权在政府官员手里。这一点,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记忆。

但这并不是功利主义唯一可怕的漏洞。它还有一个漏洞被美国政治哲学家诺齐克揭露过。

由于追求结果的“最大化”,诺齐克说,如果在资源的分配中,“我拥有10份和你拥有5份,与我拥有5份和你拥有10份”,这两种分配结果在结构上是相同的,那么按照功利主义的说法,“任何两种结构相同的分配是同等正义的”。

当制度安排体现了功利理念的时候,它并没有触及正义问题,甚至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正义,因为它并没有回答:为什么是一个人得10份而另一个人得5份。

而这一点,正是中国那么多年来的一个痛处。我们以为,社会总体功利增加,很多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甚至可以解决政治认同的问题。但这是对“每个人得到的是不是应得的?”这一正义问题的回避。而回避正义问题,贫富悬殊撕裂社会,分利集团尾大不掉,从而导致政治认同流失,就很难避免。

由于资源具有某种稀缺性,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并不能完全拒绝功利主义。但这是有前提的:政府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制度的安排,必须体现出政治的正义性,而且政治正义对于政策的功利主义考虑来说逻辑在先。如果公民选举、监督政府的权利打了折扣,其它权利得不到保障,政府头脑中的功利主义考虑,就扭曲畸变为这样的现实版本——只是为了自己,以及权力亲缘群体的利益而发号施令。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那样”,这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一句话。现在中国要做的一件很紧迫的事,就是给权力和制度安排一个正义的灵魂。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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