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稳定价格总水平。加强重要商品的产供销衔接,及时做好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切实降低流通成本,继续加强教育、医疗、涉农等民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开工建设,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需求。
六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工用工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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