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

⒊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行为。

⒋继续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下半年,将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

严格报刊征订范围和标准,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不得突破最高限额标准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搞好清理纠正。对不认真清理整顿、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抓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监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定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切实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按比例返还、提成等诱导乱收费、乱罚款的做法;建立个减轻企业负担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七)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⒈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第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

⒉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家上路问题。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问题。

⒊继续实行对公路“三乱”多发县区重点监控制度、季度例会制  度和群众投诉通报制度,确保我市所有道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搞好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

认真落实《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意见》,下半年进行考核评议,对于排名列前的优秀窗口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连续年通报表彰的,授予“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对于排名列后的实行淘汰制,摘掉“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牌子,限期整改。要宣传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党风政风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促进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风热线”

各上线部门、单位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摆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全面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坚持“一把手”上线、投诉问题督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有诺必践,全心全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一定形式开展“窗口对话交流”,让群众与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解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行风热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要继续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上下内外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促进行风建设。开办“行风热线”、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党风政风建设的有效载体。要逐步将三项活动融为一体,合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重点培植如“行风热线”、国税“金税工程”、电力“彩虹工程”、市政“”服务热线、公安“”联动、质量监督“金质工程”等品牌,以此推动全市行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本文关键词: 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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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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