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辄拿“用人成本”吓唬人

别动辄拿“用人成本”吓唬人

8月7日,人社部在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用工单位在辅助性等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驻企业的员工,也包括企业自己招聘的“临时工”。不少企业表示,如果此规定实施,将会让企业用人成本增加。更难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企业部门编制和部分岗位流动性大,企业很难吸纳劳务派遣员工或让“临时工”转正。(8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劳务派遣或“临时工”不能超过10%的比例,这规定弄得企业方吐槽一片。说你这样一来,日子就没法过了,本来经济就全球同此凉热,还逼着人家规范用工,成本飙涨后,还让不让人活了?这话听起来也不是没道理,因为硬要是逼着大家严格按照“10%”的规定做事,逻辑上说,很可能降低业主的招工意愿,大不了少招人或者不招人。这样一想,你究竟是要缓解就业压力还是规范企业雇工行为?

看起来,这真是个鱼和熊掌的关系。用工成本,是够吓人的。还有些企业说情况特殊,流动性强,这就像说中国的“国情”复杂一样,说得你不大好意思辩驳。有关“散工”的故事,我们不妨随机看两则新闻:一是近日有媒体报道,说郑州有编制内的环卫工,每月领取4000元左右的工资,却花1240元雇了农村的老人替自己工作。要不是“好事”的网友曝光,不也是相安无事?有人说,因为这事当背景,就明白了“硕士环卫工”、“清华毕业城管”等新闻背后的价值选择。“编制”二字,价值千金。二是面对社会对“临时工”的调侃与谩骂,哈尔滨某区一获得“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的城管执法局局长表示“城管执法离不开临时工”,譬如在他们单位,在编人员75人,临时工近160人。可见,临时工的好处,在于价廉物美地实现了“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人力资源理想。正式工还可以在高薪庇佑下,当起了“二老板”,也算是各美其美了。

问题是,这样的用工行为,合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上使用。和正式工做一样的事情,但和正式工拿天壤之别的报酬,这不算制度盘剥算什么呢?临时工泛滥,说起来,都是编制与核算的问题,只是,编制与核算不是火星人干的,工作都快要“揭不开锅”了,人力编制与核算部门就愣是不松口?这里有两个看得见的矛盾:一者,正式工都能拿出工资来“分包”工作了,这说明编制不差钱,“临时工”转正有什么难的呢?二者,既然说编制作梗,2011年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改革,彻底打破传统观念中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只要相关部门敢于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少用点“临时工”还有什么困难?

钱从来不是问题,不过是不愿承担用工责任的借口罢了。譬如2012年公布劳务派遣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6家的“临时工”占比超过20%,有的甚至超过了1/3。你能说银行用“临时工”是因为撑不下去?客观地说,眼下而言,这个“10%”的规定来得并不算早、也不算奢侈。还是数字最有发言权:目前,公开报道的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为3700万人。但业内人士估计,实际规模远大于这一数字。劳务派遣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2011年、2012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年均受理4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1/5都与劳务派遣有关。

还是让劳务派遣制度回归其制度初衷吧,谁也不能永远在非正规用工的“绿茵”下乘凉。一方面要加快改进僵硬刻板的正式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更要严格限制“临时工”的比率。经济的转型,不能只体现在成本收益的数字上,欠“临时工”的历史账,不能成为企业撒娇的铿锵道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