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6)

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6)

【15】李光灿、李剑飞:“肃清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人民日报》,1952年8月22日;陈传纲:“反人民的旧法律和人民革命政权绝不相容”,《人民日报》,1952年8月26日;叶澜:“清算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人民日报》,1952年10月17日。

【16】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全会公报于12月24日发表。

【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

【18】Gérard Conac, Marc Debene, Gérard Teboul, 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de 1789 :histoire, analyse et commentaires, p.150.

【19】李光灿、李剑飞:“肃清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人民日报》,1952年8月22日第三版。

【20】“必须彻底改革司法工作”,《人民日报》,1952年8月17日社论;陈传纲:“反人民的旧法律和人民革命政权绝不相容”,《人民日报》,1952年8月26日第三版;曹杰:“旧法观点危害国家经济建设”,《人民日报》,1952年9月13日第三版;叶澜:“清算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人民日报》,1952年10月17日第三版;等等。

【21】丘日庆:“走上法西斯专政道路的美国‘法治’”,《法学》,1957年第4期,第22页以下;叶孝信:“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批判”,《法学》,1958年第4期第35页以下;孙国华、郭宇昭、许崇德:“肯尼迪叫卖的‘法治’”,《政法研究》,1962年第2期第1页以下;等等。

【22】刘焕文:“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实际上,作者刘焕文本人也是一名在民国时就已经成名的旧法人员,他于1956年写作此文的目的,实际上是想阐述对旧法观点不能全盘否定,应该吸收其中对建设新中国的法制有益的成分。但在当时对旧法观点基本上一边倒地持批判、否定态度的氛围下,即使有一些试图阐述对旧法观点不能全部否定的文章,一般在开始时也要对旧法观点进行一番批判和谴责,然后再用“但是”等转折词来小心冀冀地诉说自己的观点。这也是那个时代的悲剧之一。

【23】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倘使三个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三个要素就是议事机构(负责立法)、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城邦国家的日常事务)和法庭(负责司法)。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14、220、228页。

【24】宣统元年(1909年)制定颁布的《法院编制法》和宣统二年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均由沈家本主持,里面都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25】另外两个主要目标,一个是将我国司法队伍中的旧法人员,共有6000多人全部剔除出去(当时全国共有司法人员27000多人);另一个是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观、国家观改造我们的司法队伍。详见何勤华:“论新中国法和法学的起步”,《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26】这一点,民国时期的宪法就已经关注到了,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民国政府并没有能够做到。如1946年宪法延续了1923年宪法第102条、1936年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第81条的规定,在第81条更明确地强调:“法官为终身职,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

【27】温家宝:“各方面改革须逐步推进”,2012年9月14日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28】关于审判独立和司法独立之关系的详细论证和阐述,参见何勤华:“法学观念本土化考”,《中外法学》,2013年第2期。

【作者简介】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导,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研究方向:法律史。

主要著作:《法律文化史论》、《法学史研究Ⅰ·当代日本法学》、《比较犯罪学》、《西方法学家列传》、《西方民法史》等。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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