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对外进行清晰阐释和说明
帕氏提出,在克服了上述两个障碍之后,有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中国过去60多年来的政治发展历程与19世纪到20世纪欧洲大陆的政治演变过程是完全不同的,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中国尤其应当将自己的道路说清楚。19世纪到20世纪的欧洲民主化转型时期,代议制政府最初排斥以工人和农民为代表的草根阶层的政治参与。后来通过社会主义政党的努力,工人阶级逐渐被纳入到竞争式民主体制,但这种纳入过程并不顺利。直到残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在欧洲大多数国家正式建立起宪政基础上的竞争式大众民主制度。中国的政治基础演变过程与此不同: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政权基础是工人和农民。随着中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又将其他新兴阶层包容到由工人、农民等所组成的政体之中。
这一政治发展历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吸纳和调整能力。遗憾的是对此缺乏足够的理论分析。中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解释中国的现象,但由于语言障碍以及政治话语体系阐释不足等原因,西方理论界很难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这个过于简约浓缩的概念。中国应当将1949年之前、1949年到1978年、1978年以来三个阶段的相互关系进行系统和有力的解读,特别是过去三十多年来所发生的各种静悄悄的变革与前面几个历史阶段的关联应当有充分的阐释。
第二,中国的政治制度已经展现了其包容性和协调性,这些优点需要更加清晰地加以阐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强大并且善于学习、调整与吸纳的执政党,力求包容中国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利益。实际上,如何让有着不同利益和不同观点的群体能够有表达渠道并且达成妥协,这是中国政治运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也就是说,不仅是其政治理想,其政治运行实践也体现出了这种在执政党内外对不同利益诉求所具有的包容性与协调性,但是对中国道路的解读缺乏这方面的具体阐释。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未产生类似英美民主的政治形式,但是,西方民主所具有的竞争性实际上存在于中国的政治体系之中。中国具有政治平等主义的传统,尽管今天的政治权力不再采用“天命”来表明其正当性,但是中国政治领导人并非单向地对民众发号施令,而是一批通过善治赢得大众支持和信任的精英——由于经济发展方面的突出表现和大多数公民对善治的支持,中国领导者的政治正当性得到加强。西方世界应当更好地理解中国式的大众政治授权机制。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竞争性选举是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即使在西方也是竞争性选举后于依法治国而出现。依法治国是必须的,同时保护中国个人权利的法律体系应当与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传统相适应。
中国需要警惕的是,一旦经济下行并且导致严重的社会困境,部分政治精英就会试图引入选举机制来逃避责任和回避矛盾,这只会导致中国政治的分裂和陷入冲突。因此,中国应当讲清楚其制度的包容性,并且不断加强其协调与达成共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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