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5)

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5)

更进一步言,如同马克思主义是在对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进行检视、梳理、辨析和改造之后诞生,并得到世界公认一样,中国共产党人也将会对人类所创造的所有宪法文明成果进行检视、梳理、辨析和改造之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予以实践、推进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面前,没有任何理论和学术的禁区,同样道理,在一个成熟的、有理论自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面前,也不会有任何理论或学术上的禁区。因此,不仅以上所述的在西方诞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审判/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等宪法观念,我们党已经将其引入中国,成功完成了其本土化的工作,一些我们现在还没有深入探讨的宪法观念,如“三权分立”、“宪政”等,我们也应对其进行深入分析、解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这里的问题是,对于在近代西方形成的各项宪法观念,仅仅简单地划定一个禁区,哪些“姓社”,可以研究,哪些“姓资”,不能触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宪法的实施和完善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科技等,要走在世界最前沿,必须广泛参考、研究各个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择其善者而从之”。我国宪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宪法观念,一项宪法原则(如三权分立等),在西方能够实行几百年,虽有小修小补,但大的框架、基本要素没有改变,总有它的道理在内,不能视而不见、轻易否定。

我们对这些宪法观念,必须逐项地进行检视、梳理、辨析,将之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结合,做出一个评估:完全适合的,照搬,“拿来主义”;不完全适合的,予以改造,使之适合;完全不适合的,进行分析,阐述清楚其原因,再予以扬弃、超越。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上面分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审判/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都是经过这样的过程而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一步步扎下根的。只有这样,我们中华民族,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才能成为人类宪法文明的守护人和传承者,才能通过自己的实践,使人类宪法文明的精华在中国发扬光大,造福于全人类的福祉事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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