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延安时期的群众工作

党在延安时期的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及党的根本宗旨进行了诠释。     

一、建立做好群众工作科学、高效的制度与机制   

为了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群众工作制度与机制,为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 在政府机构设置上确保有效执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勾勒出了一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蓝图,认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而陕甘宁边区政府恰恰是这幅蓝图的雏形,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参议会,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边区、县、乡三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另外,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这样的机构设置确保了我们党能够科学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出了有利于边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凝聚和动员抗战力量的良好局面。   

其次,在选举措施上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延安时期,边区选举条例就明文规定,凡是居住在边区境内的人民,只要年满18 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财产和文化程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参加选举的权利。另外,针对大多数群众文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共产党人还发明了“投豆子”、“烧香洞”等“土”办法,使人民群众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参选热情。人民群众的广泛参选,既为我们党提供了深厚的执政基础,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第三,在政府工作人员构成上确保广泛吸纳社会各阶级、阶层力量。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实行 “三三制”政权建设政策,即在政权机关的人员构成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事实证明,“三三制”充分代表了各抗日阶级、阶层的意志和意愿,有效地争取了中间力量,将他们聚集在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大旗之下,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夺取抗日战争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维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在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上切实做到使其有职有权。毛泽东曾经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与党外人士进行了广泛、深入、密切的合作,使党外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为我们党建言献策。当时党外人士、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等11 人在陕甘宁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上提出有关财政问题提案,建议政府对经济要有整体的计划,要实行精兵简政,避免出现入不敷出、经济紊乱的现象,这就是著名的“精兵简政”政策的由来。党外人士积极参政议政,起到了传递不同方面、不同阶级、阶层声音的作用,使我们党的根脉真正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里。     

二、把群众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并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延安时期,共产党人在工作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时时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把党的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全部工作当中去。   

首先,在开展工作前,把调查研究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和保护群众利益的根本方法。在调查研究中,我们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延安时期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当时,为了战胜困难,坚持长期抗日,缓解军民供需矛盾,党中央经过调查研究发动了大生产运动。朱德亲赴南泥湾对当地土壤、水源等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多次向当地群众请教,最终向中央建议开垦南泥湾。大生产运动不仅实现了边区许多部队粮食、经费全部自给,边区老百姓的负担一下子也减轻了许多,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以及军民关系。   

其次,在确定工作目标时,处处照顾群众利益。延安时期,为了打败日本侵略者,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产党人制定了“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和奖励富农发展生产”的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使广大农民在经济和政治上彻底翻了身,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抗日热情,使广大农民踊跃参军、参战、参政,有力地支援了民族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地主等封建剥削阶级的部分利益,使他们不再坚决抵触共产党所领导的政权,促进了各根据地政治经济的稳固和发展。   第三,在执行工作决定时,心中始终装着群众。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大生产运动中,毛泽东积极参加生产活动,他在杨家岭窑洞对面的山脚下,开辟荒地,亲手种植辣椒、南瓜等作物,极大地带动了党员干部的生产热情;周恩来积极带头纺线,被评为“纺线能手”;朱德不顾年事已高,常常像一名老农一样,亲自到地头田间捡粪积肥。正是有党的领导干部带头实践群众路线和党的根本宗旨,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共产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将党心、军心、民心牢牢拧在了一起。二是关心群众从小事、实事做起。毛泽东在枣园乡居住的时候,有一年天旱,附近老百姓吃水困难,田地也缺乏有效的灌溉,为此,毛泽东提议中央机关、警备团和当地群众一起,在枣园修了一条长达6 公里的水渠,为附近150 公顷靠天吃饭的川地引来了水,使之变成了旱涝保收的水浇田,从此,附近的老百姓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好日子。为感谢共产党、毛泽东为老百姓送来福祉,当地的人民群众由衷地把它称作“幸福渠”。   

第四,在检验工作成效时,做到面对失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1941 年发生的“雷公案”事件,就是因为在制定公粮上缴比例时,造成老百姓负担过重,群众不满而引起的。毛泽东从群众的骂声中深刻反思,采取了“精兵简政”的政策,发动机关、学校和军队自己动手开展大生产运动,减轻了人民负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毛泽东为此教导全党:“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工作富有实效   

延安时期,共产党人为了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地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建立、完善相关的保证措施,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争做人民的勤务员。   

首先,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延安时期,共产党人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在开展思想教育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一是在教育党员干部方面,毛泽东要求大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在1944 年9 月8 日张思德追悼大会上发表演讲,把“为人民服务”上升到了共产党和军队的唯一宗旨,党的七大第一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写进了党章总纲。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真正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获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的支持。与此同时,坚持不懈地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权力观。二是在教育群众上,面对我们党执政下的陕甘宁边区,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文盲率极高的客观实际,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党对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将扫盲作为教育群众的基础性工作。1941 年,边区拥有夜校、冬学、半日校等达1380 余所,参加学习人员达31000 人。这些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水平的人民群众,使他们在不耽误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学习,充分达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延安时期,共产党人用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把边区政府建设成为“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政府,为老百姓塑造了一个“没有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赌博、娼妓、小老婆、叫花子、结党营私之徒、萎靡不振之气、吃摩擦饭、发国难财”的模范地区。一是提出人民监督的科学思想。毛泽东1945 年7 月在延安的窑洞里同黄炎培谈如何跳出自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时,曾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当时的边区政府规定,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时,人民群众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对于人民的控告“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地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二是不断探索并制定形成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为了保证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权利,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对边区政府的总任务,土地、政治、经济等各项政策,人民的权利,政权组织“三三制”形式等都给予了详细规定。边区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大批法律条令,使边区政府始终保持了高效廉洁的政治风气,营造出浓郁的民主氛围,促使边区人民群众参加革命、参政议政、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使边区到处都充满奋发图强、积极向上的强大生命力。   

第三,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为民。延安时期,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法律的精神和条款实实在在地惠及人民。在黄克功枪杀女学生刘茜一案中,面对因黄克功有功于革命而出现的杀与不杀的两种呼声,毛泽东明确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得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正是有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才打掉了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的苗头,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共产党人严格遵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为老百姓守住了陕甘宁边区这一片净土。   

正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使得我们党战胜了各种艰难困苦,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延安时期所形成的丰富的群众工作理论和积累的生动的群众工作经验,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对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可资借鉴的重要价值。   

(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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