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重庆: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着眼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党的作风建设上提出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目标任务。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必备能力。

在思想上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内化为执政理念

群众合法权益,是指群众依法享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权益,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方面的具体权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政追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个人能力的增长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依法执政观,真正履行好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一使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依法执政。当公权力与民众发生冲突的时候,要通过法制手段解决问题。在征地拆迁以及补偿中,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采取第三方介入,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说了算,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树立民众权利本位观,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群众私人利益。只有尽量保护每个个体的利益,让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保护好最大的公共利益。

在行动上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上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抓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民政策。重视解决好贫困地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突出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尽可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决策之前。第三,不搞扰民、伤民、害民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些官员“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把心思花在“表演”上,把精力用在“造势”上,最终损害了群众利益。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来规避。第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如,教育领域要治理办学乱收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医疗领域要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看病难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要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国资领域要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领导和管理人员侵占国家、集体、职工群众利益问题;食品药品生产领域要防止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问题;司法领域要防止司法人员执法不公、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在保障上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第一,建立维权责任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第二,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改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方式,拓展电话网络投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紧紧抓住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信访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建立“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联合接访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更要根据群众信访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层面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第三,提升群众政治参与制度。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长期处于权力中心,所以必须扩大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其一是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群众参与决策与管理方面,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渠道听取民意,重大事项须经过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重大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等程序,防止个别人独断专行、弄权渎职。

(本版稿件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课题组撰写)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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