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常照“三镜”

党员干部常照“三镜”

核心提示: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以何为镜?

要随时随地根据群众的要求,检查自己思想上、工作上的差距,纠正不足,修正错误,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以何为镜?

首先,要以是否先进为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先锋队,党必须要走在前面;作为领导核心,党必须站在前面引领。为此,不仅党的思想理论要先进、工作思路要先进、管理制度要先进,更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要先进。具体而言,起码要在三个方面达到高标准,即:思想素质要高于一般群众,工作能力要高于一般群众,工作业绩要高于一般群众。这样,广大群众才能心悦诚服的跟着你一块儿前进。

当前,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与先进性毫不沾边。比如:学习上不刻苦钻研,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停滞不前,盲目跟风;工作上不努力进取,不实事求是,花拳绣腿,弄虚作假;生活上不顾形象,放浪形骸,甚至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先进性为镜,高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其次,要以党的宗旨为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对人民群众的权利置若罔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不管不顾、对人民群众的困难视而不见,甚至有的还高高在上、专横跋扈。

针对这些现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检查自己:是否有使老百姓生活富裕的“裕民”意识,有没有与民争利的问题;是否有“恤民”的实际措施,真正关心因伤残、孤寡、疾病、灾害、下岗、贫困等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是否真心诚意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可以安居乐业;是否存在扰民的行为,有没有因为自己工作不当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是否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地位,有没有居高临下,官气十足,对群众横眉竖目、颐指气使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才能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最后,要以民心向背为镜。严格地说,领导岗位是为服务对象设立的,如果没有服务对象,就无需设立领导岗位。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关系。古人有言:“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意思是说,为政者要倾听百姓的呼声,以百姓的反应,检查为政的得失。可是,现在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记了历史的教训,严重地脱离群众,自我膨胀,唯我独尊,一切都要自己说了算,听不得不同意见,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过则跳,严重者甚至对有不同意见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深刻反省自己:是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随时随地根据群众的要求,检查自己思想上、工作上的差距,纠正不足,修正错误,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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