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

澳大利亚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为保证政府部长以上高官(政府部长均为议员)为政清廉,于1984年10月9日通过决议(此决议又经1986年2月13日和10月22日两次修改),规定议员必须登记本人、配偶及子女(指全部或主要依赖其供养的子女)的有关钱财的收益。登记表必须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登记的项目包括股份、房地产、是否担任公司董事、债券和证券、储蓄和投资、价值5000澳元以上的其他财产、其他收入、礼品(指官方给予的价值250澳元以上的礼品,或非官方馈赠给议员的价值在100澳元以上的各种礼品)、接受旅行招待或款待、是何组织成员以及其他与议员公职可能发生冲突的任何好处。

建立金融和税号制度。在金融领域,1988年联邦政府建立了资金流动制度,规定凡是1万澳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金融机构要向国家管理机构报告。如果公职人员有大额度资金流动,无正当理由将被严重怀疑并受到追究。在税务领域,1991年建立了税号制度,规定每个人只能有一个税号,凡是在银行开户的人,不管开多少个账户,都要报自己的税号,以便将各个账户上的金额加以汇总。这既便于防止偷漏税款,又便于查核个人收入。公职人员大额资金收入不明,将会受到怀疑。在支付方式上,采用电子转账,不用现金结算,且所有的支付过程都记录在案,有据可查。如果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行为,其非法收入是很难处理的,即便化整为零想存入银行,也会被发现有问题。依据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后,除本人的存款、股份和证券这几项不得公开外,其他收益和财产均可公开查看,接受有关机构和公众的监督。

建立对政府投资、财务、采购的控制制度。法律规定,超过600万澳元的投资必须经议会具体讨论。议会关注的重点不是固定资产投资本身,而在于投资能有什么贡献。如果说不清楚投资的实际意义,议会就不会通过政府投资。政府建立起完备的电子支付和资产管理系统,各部门根据预算购买物品时,很少使用现金,一般都通过财政部出支票,并在财政部报销,从而减少腐败机会。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健全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制度。针对政府采购拟定了指导方针,采购的每一步都有详细的法律指导和案例指导,要求所有公务员必须遵循。如果偏离了这个指导,就要把理由记录下来,同时要将采购全部过程都记录在文件上,比如多少人投标,投标人的情况,没有中标的为什么失败等。采购的细节要公开,如所有的商业机会、签署合同的细节、投标人失败的原因、核心采购政策和原则的执行等。根据需要,审计部门要介入采购过程,进行全过程审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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