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文化性”的追问

社会建设“文化性”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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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建设的加快与深入,社会建设本身的“文化性”却成为相对“薄弱”、“空缺”的问题。社会建设中有“文化性”吗?值得我们追问、探讨。

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笔者认为,社会建设“文化性”,就是社会建设里要有“文化家园感”、“精神家园感”。社会建设进程式,应和文化信念、文化认同重建联系在一起。

社会建设中的任何制度建构,同时也是文化建构。

任何社会制度的建构及制度实现过程都是文化的,如果不能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很难解释,一些很好的制度,运作起来,却又束之高阁或很不理想。如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维护政府清廉方面,都是有制度,但做得不够好。

而在许多方面又不能仅以“制度”有否来说明社会发生的现象。以厦门公交车恶性爆炸案为例,我们不会认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厦门没有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社区救助工作。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说明制度与社会关系、个人之间,存在一些“断裂”,还需要强化制度与日常生活间的平衡、关怀、支持体系。另外中国还有一种景象,即为了应付某个制度检查,说一套,做一套。不动真格、不屑于认真的习惯,它说明即使有“制度”,制度文化不同,结果也不同。

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说过,“制度根源于人们的思想和习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也谈到过,美国的民主制度在北美成功,而在南美则不成功,主要在于习俗不同,制度的基础是习俗。这里讲的“习俗”,就是制度文化、就是支撑制度运行的基础。中国现在的情形是,一方面,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一些制度建立了还不具有社会习俗的基础,前者需要健全起来,后者需要完善制度运行中的文化建构,即新习俗的培养。像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农村教育等公共产品均等化、慈善等制度建构中,还需要一个更广泛的社会爱心、社会责任、公共精神的培育。没有这些,制度的完善几乎是不可能的。郭美美炫富事件,与其说是对红十字会的伤害,不如说是对整个公共事业、公共精神的伤害。它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培育出热爱、献身公共事业、公共精神的荣誉感与风尚。

所以,中国社会建设的一个当务之急,是需要教育、培养大批有素质的公民——他们能够承担社会责任,有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拥有全球视野、综合判断力与责任感,使他们成为社会风尚的主流。沃尔沃公司瑞典总部有2000个停车位,职工居住的比较远。每天早上去公司时,先到公司的员工反而会把车位停得很远,把离办公室更近、更方便的车位主动让给因路上堵塞、匆忙后赶到的员工。这种素质,也是一流产品与制度文化的展现。这才是新的社会文明水准——制度的、人文的。一个现代化社会,它的一流品牌,只能和其一流的文化教养、文化建构联系在一起。没有公民素质的持续成长及文化建构,中国社会建设的制度化实现过程,很难有一种文化提升。如有了养老院,就一定能提供优良的养老服务吗?有了打工者子弟学校,就一定能够关爱、帮助这些学生吗?扩大地说,中国从世界工厂到创新型大国的转变,也依赖这种基于制度的公民素质、基于制度安排的新习俗的产生。

中国正处在一个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建设既要提供制度产品使社会成员有生存的安全感,又应提供文化的意义感。

中国城市化率已达51.3%,未来10—20年,或30年中,将是中国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这必定是一段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因为城市时代是一个利益时代,城市生活方式是现代生活方式。城市化会带来激烈的社会分化,将激化社会中上层与下层的矛盾。西欧19世纪上半期的三大工人起义,与世界城市化的第一次高潮相关;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对工人运动的妥协。这依然是历史的启示。

未来几十年中,中国的社会建设,不仅将面对一个成长中的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而且将面对十几亿人想过舒适生活的消费时代。中国将成为一个消费大国,但其人口构成、地域构成的复杂性,超过了历史上出现过的任何现代化国家。为此,社会管理创新将要建构出“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社会的利益分配秩序”,又将面对二元结构下的社会差异性、弱势群体的要求,还将受到扩招后的大学生群体——“新新人类”对城市、就业、公平的诸种要求。这些都不是只靠城市化率来解决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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