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干部须戒简单以票取人

选干部须戒简单以票取人

(原题:探索解决简单以票取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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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也比较大,必须将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下决心解决。

解决简单以票取人问题,既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

采取实名推荐(测评)办法,着力增强推荐人员的责任感。以往民主推荐干部时,大多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面上看,有利于群众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但缺少必要的监督,推荐结果易打折扣,容易出现重关系、轻政绩,重人情、轻工作的现象。因此,建议进行实名推荐。同时,还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正确运用民主权利,充分履行民主义务,不投“感情票”,不打“印象分”,切实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要全面实行“四差”选拔干部方式,为好中选好、优中选强奠定基础。无论是推荐一个职位人选,还是多个职位人选,都要明确一定的差额比例,确保在多数人中选人。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对拟提拔人选在品德、能力、业绩、作风等方面进行充分比较,从中判断谁优谁劣,并针对特定岗位需要,决定更适合人选。

要对推荐(测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其得票的真实性。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理解为衡量干部群众基础的重要依据,但不应成为唯一标准。对推荐结果要分类进行统计。同时,还要结合干部的一贯表现以及历次评先、推优等情况,综合分析推荐结果,看是否存在人情票、关系票等假冒伪劣票。尤其是对平时威信一直较低,突然得票较高的干部,更要慎重对待和分析推荐结果。

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真正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解决简单以票取人问题,就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干部选拔中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问题,要绝不手软,一查到底。对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取得考察对象资格或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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