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敏:构建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3)

孙洪敏:构建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3)

三、构建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建构的原则

建构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需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应包括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缺一不可。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关注经济发展,又要关注社会发展;既要关注城市发展,又要关注农村发展;既重显绩,又重潜绩;既看当前,又要着眼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止两极分化和资源环境的浪费。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重点的原则。以民生为本是以效益和效率为前提的,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民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最终要落实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上;以民生为本就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能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代价谋取片面发展的政绩;以民生为本就要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关系,而不能顾此失彼。以民生为本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人,一切要有益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以断定,以民生为本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建构的整个过程应始终贯穿这一核心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坚持以民生为本,有助于我们转换政府管理的理念和树立服务行政的观念。这种转换具体表现为社会管理从过去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管理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社会管理对直接维护统治的工具性功能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功能;从强调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从关注自己的政绩转变为关注民生。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设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改善民生的要求,将劳动就业、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能耗等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重要位置。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反对一刀切和脱离实际,从实际出发逐步提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

(2)构建以民生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

以民生为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基于民生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五个方面。由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在服务对象、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类型的社会管理组织也有所差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各有侧重。

党委领导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主要体现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民生工作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重要目的,就是不断造福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从切身利益上感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感受到利益诉求得到公平正义解决。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向谁说、谁来办、怎么办的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正当利益诉求转变为党的日常工作。使社会管理由过去人民群众要求依法维权向党委主动维护和代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转变;由过去人民群众要求党委改善民生向党委主动改善民生转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政府负责是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关注民生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政府必须克服越位、纠正错位、弥补缺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突出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民生为本,重塑政府的服务精神;以服务为导向,优化政府的运作质量;以职能为中心,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基础,健全政府的资源配置机制;以财政投入为杠杆,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其核心表现就是其管理的公共事业发展水平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公共事业关系到社会公众整体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地方政府公共事业体系主要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人口与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水平和状况等内容和公共服务成本。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集中表现在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教育科技、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关系民生的方面。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必然使社会各阶层、地区利益群体间的差距拉大,冲突和矛盾更加激化,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只有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才能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社会协同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相互配合方面。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日益走向多元化治理的社会管理新模式背景下,如何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社会管理主体的各自功能优势,使其充分配合,实现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各系统、各部门、各阶层的社会协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诸多社会经济管理权力和服务功能正在向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机构转移。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已成为政府职能社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要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供给转变为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也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这样政府就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人民团体和社会行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体系健全、公众认可度高的优势,可以通过相互配合强化自身组织建设和工作职能来参与社会管理。通过积极的参与,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的作用,让各类社会组织有效汇入社会管理服务大格局。

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主要体现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方面。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实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包括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参政议政权利、私有财产权利以及相应的知情权等,这是保证公民参与的基本前提。要落实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切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公民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和参与渠道,在制度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及建议制度等,增强公民对社会管理行为的影响力。引导公民主动参与,不断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法制保障是社会管理的根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中,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化方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目的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根本方向是走向法治化。法治化是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对完善法律体系的期待越来越高。所以,要在法治原则和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打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运用新的理念、知识、技术,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总结经验,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法律法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的合法性。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模式应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先行,为依法管理社会奠定制度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管理模式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

注释:

[1]林兆木:《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的十年》,《光明日报》2012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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