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具生命力(2)

宁夏: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具生命力(2)

——聚焦中共中央首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据介绍,此次集中清理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但要待中央《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中央文件共767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区市清理的文件加起来逾2万件。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这次清理遵循了严格的程序,经过了5个环节:一是确定清理范围。从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三是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根据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逐件进行论证审核。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将审核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形成一致的清理意见。五是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发布。

据介绍,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3种处理方式。

——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

据介绍,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随即转入第二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对照中央《决定》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后,也将转入第二阶段。

让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有生命力的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的好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制约当前制度执行力提高的一大障碍是制度本身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经过清理,将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法规制度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达到制度“健身”的效果,可以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扫清障碍。

这次中央《决定》明确要求,对继续有效的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这次集中清理只是解决了此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还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定期清理,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集中清理之后,党的法规制度将更加具有生命力,将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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