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房产税改革的几个问题(2)

厘清房产税改革的几个问题(2)

第四,我国对消费住房的房产税可否实行“普遍征收”?这直接涉及房产税改革的方案设计思路问题。笔者虽然一向力主推进房产税改革,但一直强调主要是调节高端住房消费。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这个事项上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会使这一改革无法施行。在可以预料的历史阶段内,只应当是“高端征收”。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予以免税,第二套住房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给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减少阻力,使之较为顺利地推进。至于那些因房产税经济负担作用由空置转为出售或出租的房子,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从而平抑房租的涨幅,是明显的资源配置优化和提效。

第五,是什么人在反对房产税?一是一些开发商,但客观地讲,不是全部开发商都反对,比如潘石屹就明确认为对三套以上的住房征房产税是很有必要的。二是一些学者,见仁见智,各有其主张(这里不展开讲)。三是网民,其中大多数是年轻人。网上活跃的这些年轻人,主要是应该得到保障房供给的中低收入人群,而我们讨论的房产税如果明确是调节高端住房消费的话,本来不会跟他们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他们心目中的预想是:只要有可能就要买自己的产权房,如果进而要被征税,就要坚决反对。同时,由于调控当局“定心丸”没有送到位,个人理解不同,往往导致民间反对房产税的声音很大。四是很多官员对房产税改革持反对意见。在当今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一般都有好房、大房,还有不少人有多套房。是不是有多套房子的官员都有违规行为?那也未必,多数还是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但这已形成了现在的既得利益群体。所以,我们要化解既得利益的阻碍,按总书记说的,“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把房产税改革往前推,最大限度地化解对立因素,在渐进改革中徐图实际进展。

另外,我们注意到前一段时间很有影响的一种建议,就是应该把重庆、上海两地的试点先停下来,由人大立法以后审批通过,然后全国一起实行。这样做会怎么样?我想对比作几点评论:第一,这样一个注重立法的思维方向是对的。第二,在有很多争议和很多观点对抗的情形的情况下,由人大立法来解决问题,什么时候有望可以操作?可能五年、十年都难以争出眉目。现在存在如此剧烈的矛盾冲突、带有如此强烈感情色彩和观点争议的房产税要立法的话,怎么把它的立法和中国改革的推进相对接?我们无法回避这个问题。第三,中国正处于急剧转轨的时期,把一些初创期的规则强称作“法”,也就无法保证其严肃性,这是改革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改革机遇是极为宝贵、极为重要的,人们期盼了这么久,终于听到决策层这么强烈的改革信号。我们都在关注今年的改革文件突出什么重点,并更多地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指导文件,因为这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未来中国很多的改革事项怎么制定实施规则?都等着立法是等不起的。

考虑到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有必要学习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对大方向有判断之后,在改革的实际步骤方面应减少争论和允许先行先试。有些事情形不成共识,总得允许先行先试。在顶层规划提高水平的同时,要特别给出信号,继续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待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可能由改革的“红头文件”上升为“暂行条例”或“条例”,再以后,有了一套基本稳定成熟的规则了,才有望上升为“法”。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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