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路径
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从政策法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完善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其一,大企业应改变观念,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树立良好的产业生态观念。要与中小企业建立“共同发展型”关系,而非“风险转移型”关系,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是“皮与毛”的关系,不可竭泽而渔。确立专业化经营战略。做专做强是国外大型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改变过去“大而全”的战略冲动,无论企业规模有多大,也只能选择产业链的一个或几个关键环节,其他环节需要有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大企业要围绕自己的主导产品和核心业务做优做强。
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要与上下游企业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把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中小企业去做,让中小企业提供加工配套,构建企业链和企业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存在着共生共荣关系,上下游企业遇到的技术、资金等难题实际上就是大企业自己的难题,要积极主动为上下游企业解决难题。
其二,中小企业应找准定位,积极融入分工协作体系。中小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的优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巨人”型的中小企业,另一类是“小伙伴”型中小企业。
“小巨人”型的中小企业,拥有独特竞争优势(如独特技术、商业模式或资源等),可能会与大企业正面竞争,有机会成长为大企业。如美国谷歌公司就是凭借其独特的搜索引擎技术迅速成长为大企业的;“小伙伴”型中小企业,所处的产业及领域成长空间有限。这类中小企业应通过“小而特”的方式,进入大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市场领域,选择有实力的大企业,瞄准其价值链上的某个环节,谋求分工经济,嵌入到大企业的产业链条中,成为大企业产业链的一个环节。
其三,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动建立分工协作体系。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营造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平等竞争、互相促进的外部环境。要建立公平的准入制度,切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发展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加强市场竞争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保护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损害。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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