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大修四大亮点(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大修四大亮点(4)

亮点之三:消费欺诈三倍惩罚性赔偿

草案二审稿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将原规定的两倍惩罚性赔偿修改为三倍。此前两倍赔偿的规定还不足以惩戒违法经营者。草案规定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现行消法针对欺诈行为的加倍赔偿罚则,已经不足以震慑违法者。这次拟将惩罚性条款调整为三倍赔偿,从经济上提高了违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当然,三倍赔偿依然相对保守,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依然有限,建议将对违法企业最具震慑力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原则入法。

亮点之四:消费维权举证责任倒置

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消费维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不再恪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举证,此举有望破解消费维权的举证难问题。

消费维权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矫正消费者实际上的弱势地位。从这个角度讲,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存在偏袒消费者的问题。

消法的大修与我们每个人都休戚相关。关注消法就是关注我们自身的消费权益。期望大修中的消法尽快打上法律补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伞。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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