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它能够对中国的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进行全面性结构调整,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内部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矛盾,通过城镇化,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都将被重新塑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作为支撑和保障,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法律体系。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转变政府财税收入渠道、农村土地的产权以及土地征用补偿等。在转变政府财税收入来源方面,应由土地财政税收转为以公共服务与房屋、土地、固定资产等财产性税收为主;在农村土地产权方面,需要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产权主体,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征用土地补偿方面,尽快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依法稳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简言之,应通过立法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立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顶层的立法设计加之局部地方试点,统筹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从而推动城镇化的发展。
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镇规划旨在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城镇和如何建设城镇的问题。城镇化设置应有一定的法定条件和标准限制,并且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有些地区忽视了这一要求,盲目地以为通过撤乡变镇就实现了城镇化,设镇标准随意,且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立法中欠缺关于小城镇置标准的规定不无关系。建议尽快启动城镇设置等相关的立法工作,将设镇标准和程序纳入其中,以保障城镇设置及建设的依法、有序进行。当前在正规就业市场就业的农民工参保率仍然不高,应该制定出一套参保率与保障准则,普及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松绑户籍制度,构建良好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首先,现有的户籍制度除了阻碍农民进城以外,也造成农村劳动生产率不能提升,农村的规模化与现代化经营受阻等局面和困境,使得城乡经济差距扩大。因此,要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放宽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完善人口登记制度和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以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使进城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权利、福利与保障。因此,除了户籍制度的松绑外,还应当给予农村劳动力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教育、甚至保障性住房等,增加外来人口定居城镇的吸引条件,增加城镇的集聚效益。由于要让进城农民享有医疗、住房保障,并提供其子女受教机会,会造成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应该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并将社会保险政策与权限交予专门的机构行使,降低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成本。
处理好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环境及资源法制建设。长期以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通过高耗能、高排放的方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城镇化与经济的加速发展。未来的城镇化建设将面临人口、空间、粮食、能源、生态等限制,因此,如何集约地利用有限资源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议题。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一方面,通过法律限制对可耕地资源的滥用;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价格以及增加租税费用等经济手段,加大土地的取得、使用与保有成本。在污染处理方面,发展能源消耗低、低污染、资源可再生利用的节能减排产业,并且增加污水、垃圾处理功能,以降低经济对环境的影响。未来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得以保持,因此应该加强城镇生态功能,用法治来保障城镇生态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的工作与生活模式,达到低碳城镇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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