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学者直接质疑“优先,兼顾”提法的科学性。笔者持这种见解。理由是:
(1)分配方式由生产方式决定,作为生产方式基础的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与一切私有制相比最公平的所有制,它所决定的分配关系,应是比一切剥削制度下的分配关系更公平的,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体现着和要求分配公平,而且,社会主义要求通过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如果重效率、轻公平,使效率优先于公平,公平处于次要地位,乃至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不注重或不管公平,就会出现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形成两极分化现象,偏离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
(2)重效率、轻公平,初次分配只重效率,不讲公平,会导致效率与公平双缺失。因为分配不公,不利于调动劳动和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劳动效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效率的高低,与产量和GDP的多少不能画等号。可以是高投入、高污染、低质量、低效益的产量和GDP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也可以是相反的高效益、高质量的节约型增长。这就反映了效率的差别。离开分配公平,单强调效率,效率未必会提高,但忽视公平和初次分配不讲公平,必然会助长收入差距扩大,助长贫富分化的不公平。
(3)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宣传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忽视公平,会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对私营、外资企业来说,效率高低,表现为利润率高低,重效率,变成重利润率。轻视和不讲分配公平,会转变成压低、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和侵犯工人权益的实际行为,助长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的对立。地方官员为引进外资,同样重资本利益,轻劳动利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不允许的某些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在我国私营、外资企业大量存在。
(4)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讲以人为本,讲保障和改善民生,讲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讲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就必须重视包括分配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并需要通过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来实现。如果把分配公平放在一个次要的不注重的地位,上述一切都会成为空谈。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能画等号。二者既有市场经济一般性和共同点,又有产生于社会制度不同的根本性的差异点。劳动者的收入不能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是相伴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消除两极分化,效率与公平并重,走向共同富裕。
(6)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西方国家的学者,存在三种不同的见解:强调效率优先于公平,如新自由主义学派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就持这种观点;另一派学者反对片面强调效率优先,主张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如罗尔斯、勒纳、罗宾逊夫人等。他们认为,分配不公会损害工作热情,损害效率,导致两极分化。还有一派主张兼顾效率与公平,如萨缪尔逊、凯恩斯、奥肯等。萨缪尔逊认为,没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收入分配可能过分不平等,既要效率又要公平的途径,是通过政府干预来修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这讲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这一问题。
哈耶克等的效率优先于公平的观点,不仅遭到西方其他学派学者的反对,连西方政府也没有采纳他们的主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将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效率优先于公平的主张,作为处理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原则。因此,在笔者自己的论著和所编教材中,始终没有认同和宣传这种观点,而是一直讲效率与公平并重,讲两者的结合与统一。中央后来强调更加注重公平,中共十七大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作为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宝贵经验之一,就表明已经否定了“优先,兼顾”和初次分配只重效率的历史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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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吴忠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究竟错在哪里[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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