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效率与公平(2)

如何看待效率与公平(2)

 二、分配公平能靠市场化改革实现吗?

缩小和消除目前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已出现的贫富分化现象,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革,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有人主张“以市场化改革推进分配公平”(以下简称《市场化》),[2]这值得商榷。首先,它与中共中央提出的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相背离,也不符合经济实际。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此,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而改革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是什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要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可以看出,上述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不是“市场化”的行为,也不可能由“市场化”来实现。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指出:要通过改革与发展,“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这表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问题,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可以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反过来说,贫富分化是偏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怎样坚持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从根本上说,要靠中共十八大指出的“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别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不会产生全社会的两极分化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3](P172)宪法又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就是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如果离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根本原则,包括公有制、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依靠“市场化改革”推进分配公平是不现实的。

其次,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要“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这又涉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同样是效率与公平并重,而且加了“更”字,是二者更重。

《市场化》一文提出:“提低、限高、扩中”的收入分配改革,“要从‘更加公平的市场’上着力,只有培育市场公平,才能更好地鼓励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为‘收入倍增’打下坚实的基础。”又说:“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杠杆的支点选取至关重要。这个支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平的市场……只有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让自由竞争激发效率,重塑公平,改革方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收入差距才能逐步缩小。”显然,在《市场化》一文作者看来,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重塑公平,只有靠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市场化才能激发效率与公平,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缩小收入差距。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企业之间要展开竞争,竞争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企业活力,打破垄断。但是,市场不同情弱者,不怜悯眼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会产生分化,不会自发地形成社会公平,更不会自发地形成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消除贫富分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没有实现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贫富分化反而更加扩大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的“国情咨文”中也提出,经济不平等现象正在危及中产阶级与“美国的价值”。根据当时美国的统计,1%的美国富人占有国民收入的1/5和社会财富的1/3。根据《纽约时报》2011年底的调查,认为美国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严重,1%最富的美国人的税后收入自1979年以来增加了两倍,而80%的美国人同期收入只增长1/3。美国企业主管的收入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由以前的30倍增加到300倍。“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99%与1%的对抗。

2012年,德国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提交了德国第四次贫富报告《德国生活状况》表明,2007年至2012年,“德国私人净资产总额增加1.4万亿欧元,但财富更趋不均,2008年,德国最富有的10%的人口拥有德国净资产的53%,这一比例比10年前增加了8%,最不富裕的50%的家庭财产总和占德国私人资产的比例仅为1%,比1998年下降了4%。

西方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承认分配的不公平。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中,既会促进效率的提高,又会产生分配的不公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逊也讲:“市场并不一定产生一种被认为是社会公正或平等的收入分配。一个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极大的、在收入与消费上的不平等。”[4](P77)又说:即使具备有效率的完全市场竞争的理想条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收入能被公平地加以分配。结果将是,收入和财富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会长期在一代代人中存在下去。”[4](P54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常识也告诉我们:在私有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既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资源配置,还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经济不会产生两极分化,那是以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前提的。我国的实践证明,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使公有制单位也会出现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情况,出现贫富差距。可见,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西方经济学来看,还是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实际过程来看,靠市场化实现分配公平是不现实的,是没有理论和实际根据的。

缩小收入分配过大差距,实现分配公平,需要根据中共十八大精神,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提出收入分配的具体方案。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里讲的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也包括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这要通过加紧建立“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和“保障体系”来实现。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前面根据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的报告已做了说明,总之,要采取具体措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市场化行为,而是政府与社会行为。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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