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效率与公平

如何看待效率与公平

原标题:近年来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不同解读和观点评析

[关键词]效率;公平;优先;兼顾

[摘要]在我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在此社会历史背景下,中央调整了宣传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性提法。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共十七大报告的这一新的原则性提法,总的来说统一了思想认识,但是,从新闻媒体报道和学界发表的论著来看,在怎样准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在怎样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文件的有关提法上,在怎样评析中央有关提法的演变上,依然存在理论认识上的差异。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中外学者长期关注和议论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中的提法也变更几次。在我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党和政府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一个更高的地位,强调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致力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此社会历史背景下,中共中央调整了宣传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性提法。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共十七大报告的这一新的原则性提法,总的来说,统一了思想认识:要重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内容的分配公平,要缩小和消除贫富分化的现象,要逐步实现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

但是,从新闻媒体报道和学界发表的论著来看,在怎样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在怎样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文件的有关提法上,在怎样评析中共中央有关提法的演变上,依然存在理论认识上的差异。

 一、怎样准确把握中央有关提法的演变与内涵问题

最近看到一篇专门讲公平与效率的文章,其中这样论述:“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之初,基于中国落后的经济发展现实,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把‘蛋糕’做大,因为落后就要挨打。在改革进入中期,党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新思路,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1]作者的认识逻辑是:改革开放之初,只强调“效率优先”,不讲公平,后来改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加入“兼顾公平”,因而是二者“优化结合”的新思路。接着又说: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及公平达20多处,又提出了三个公平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把公平正义放在首要的突出的位置”,“不妨倡导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下简称《不妨》一文)。

首先,上述论述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文件中关于效率与公平提法的演变史实。

讨论效率与公平问题,应区分两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是分配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其二是经济社会整体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长时期中,中共中央文件中的有关论述和理论界的讨论,主要是从第一个层次即分配领域层次上着眼的。后来拓宽了领域,特别是中共十八大报告更为明确地拓宽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范围,既着眼于从分配领域的层次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着眼于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中共十七大以前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提法和讨论,主要是从分配领域来讲的。前面引述的《不妨》一文中讲:“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作者也没有提供出处。“改革开放之初”的源头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提出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城乡人民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这里没有提出效率与公平概念及其关系,但可以认知,实行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是体现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关系统一的。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就是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起来。

最先明确提出分配关系中的效率和公平关系原则的中共中央文件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分配原则是将重视效率与重视公平统一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反对平均主义,有利于提高效率,把蛋糕做大。“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就是防止两极分化,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体现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内容的分配公平。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提法与十三大的提法无实质性的区别。兼顾二者,就是二者统一与并重,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如果说,中共十三大关于“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一词容易被误解为“效率优先”的话,十四大报告的提法就把这一可能的误解也消除了。

由此可见,断言“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而不提公平是没有根据的。1993年以前,中共中央文件中没有提出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而且,既然讲的是分配领域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可能只提“效率优先”,不提“公平”概念!

其次,《不妨》一文对有关提法的解读不准确,它说:“在进入改革中期,党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思路,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我们知道,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变了此前效率与公平统一和结合的提法。《不妨》一文把“优先”与“兼顾”理解为“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是不准确的。所谓“效率优先”,就是效率优先于公平,重于公平。“兼顾公平”就是附带地兼顾一下而已,是重效率,不重公平,把分配公平放在一个次要地位。这一思路在十六大报告中做了更明确的说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就是说,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只注重效率,不注重或不管公平。要通过市场发挥提高效率和调节初次分配收入的作用。由于市场调节初次分配收入会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可由政府通过再分配发挥调节职能。

从上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具体说明来看,这并不是《不妨》一文所解读的“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该文没有注意到,在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分化的趋势日益显著、社会矛盾随之凸显的情况下,不少学者提出应调整或放弃收入分配关系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性提法。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放弃了此前宣传多年“优先、兼顾”的这一提法,强调指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同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

不再提“效率优先”,强调关注社会公平,还没有解决效率与公平究竟是怎样的关系问题。应当明确两点:第一,中共中央文件中只是放弃了分配关系中效率优先于公平的原则。如果是生产和经济领域,强调重视效率,让效率优先于产值,优先于GDP是完全正确的。第二,放弃分配关系中的“效率优先”,不是说可以不讲效率,不重视效率,而是放弃重效率,轻公平,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不注重或不管公平的原有思路。

处理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中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思路”是什么?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6月22日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提出“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怎样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呢?有的学者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来解读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一种误解。中共十七大的新提法的本意是,无论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既重视效率,又重视公平,而再分配则“更加重视公平”。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总结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十大经验中,“把提高效率同促进公平结合起来”作为其中的一条。这表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再是“优先”与“兼顾”的关系,而是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关系。

《不妨》一文论述效率与公平关系理论的演变,不符合历史过程,对“优先”与“兼顾”的解读也不准确,而且对中共中央文件指导思想的调整和改变史实,特别是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的新提法只字未提。竟将中央文件放弃的“优先、兼顾”原则,当做“效率与公平优化结合的新思路”。似乎现在还未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于是,根据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公平正义,提及“公平”20多处,并强调三个“公平”,就推断说:社会公平“不仅仅是一个‘兼顾’的位置”。竟然不知“优先,兼顾”之说早已放弃,继而提出:“不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其实,中共中央文件强调公平,并未忽视效率,并不是转向重公平,轻效率,主张公平优先于效率。目前,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指导思想是两者的结合与统一,是两者的并重。由于前一个时期,重效率,轻公平,经济快速增长了,我国的经济总量已占世界第二位,蛋糕确实做大了,但由于没有同时致力于分配公平,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的趋势,表明没有分好蛋糕。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强调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按理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天经地义。分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效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科技效率的提高,把蛋糕做大。而效率的提高,蛋糕做大做好,可以分得更多更好。而增大分配的份额,有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在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强调生产决定分配,所以重在做大蛋糕;有的强调分配公平,否则,蛋糕做大了,产生贫富两极分化,为了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应重在分好蛋糕。

其实,应全面认识这个问题。从经济运行过程来看,先生产,后分配与消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才能分配和消费什么,分配和消费多少。但从生产与分配和消费的内在关系来看,生产是服从于消费需要的,不是为生产而生产。生产的成果是要通过分配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分配与消费就有个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不能用先生产、后分配的过程得出重生产效率,轻分配公平的认识。而且,先生产,后分配的顺序,不能决定和回答分配公平或不公平的问题。反过来,也不能因为生产服从于消费需要,服从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的,就重公平,轻效率,改提“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要知道,普遍贫穷的公平不是社会主义。有的学者提出,鉴于目前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出现贫富分化,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天平,应向公平倾斜。这个意见是合理的,也是目前大力强调和推进惠民生政策的根据之一。但是,这只能是阶段性的政策倾斜。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过程考察,效率和公平并重与统一,蛋糕做大和分好,应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长期的根本原则。

因此,提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同样,个别学者目前还坚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也是有悖于科学理论和实际情况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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