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样评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和实践
从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起,到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再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宣传了十多年。直到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才放弃这一原则,转而强调注重社会公平,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现在的问题是,怎样评价“优先,兼顾”的分配关系原则,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依然有个别学者主张这一原则,但已不为学界认同,因为它有悖于当前的理论与实践。本文最后会回过来议论这一问题。个别学者将“优先,兼顾”原则理解为二者的优化结合与统一,是一种误解,前面已做过评析。值得讨论的是另外三种不同的见解和评价:一种见解是:当时提出“优先,兼顾”的原则,是针对平均主义的,是必要的,后来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因此,中共中央对此提法进行了调整。另一种见解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重视分配公平。社会主义要防止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需要通过分配公平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重效率不重公平,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因此,提出和宣传这一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偏离。还有一种观点是,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一直科学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它把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不同提法及其演变,都纳入“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框架中,认为各种提法都有利于效率和公平的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先讨论第一种见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是针对什么的?不少学者认为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平均主义的。这未必符合实际,需要从历史背景、理论观点和经济实践进行评析。
首先,从理论指导和经济历程的发展过程来看,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改革任务。当时,克服平均主义的主要途径是“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1987年,改革开放已走过近10年的时光,当时的分配状况已与完全的计划经济时期不同了。市场调节发挥着日益增大的作用。分配关系呈现出两种不公平现象:其一是,在工资收入由国家直接调控的部门,平均主义的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其二是,新出现了一种分配不公现象,即收入分配“体脑倒挂”,教育、科技卫生部门的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低于生产和服务部门一般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国有经济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个人收入出现差距不合理拉大的分配不公平;国有经济职工收入低于个体、私营经济收入。根据当时北京市统计局对各个行业的调查,建筑业、饮食业和服务业职工的人均月收入为217元,而国家机关、大中小学教师人均月收入为133元。某些行业单项比较,收入差距也很突出。如当时出租汽车司机的收入高于公共汽车司机的两倍左右。
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畸形扩大、“体脑倒挂”,都是分配不公,既无效率,又无公平。可以判断,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是既针对平均主义,又针对分配不公平的。报告中提出的“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显然是针对平均主义分配的;而“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显然是针对新出现的分配不公平的。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关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提法也是既针对平均主义,又针对收入差距畸形扩大的分配不公平的。重视效率,就是要通过各种调节手段,“鼓励先进、促进效率”。而分配公平也是鼓励先进,促进效率的重要手段。重视公平,就是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效率与公平的联结点。
其次,从理论逻辑来看,1993年11月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固然也会打破平均主义,但很难说是主要针对平均主义的。第一,此前中央文件中的有关提法已经一再否定了平均主义,不需要换个提法来否定。难道是因为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否定平均主义的力度不够,需要新出台“优先,兼顾”的新原则么?第二,不能用重效率、轻公平,初次分配只重效率不注重或不管公平来否定平均主义!因为那是用贫富分化的更大的不公平来否定平均主义的不公平。第三,强调效率和公平并重,就可以完全否定平均主义,因为效率与公平并重,是与既无公平又无效率的平均主义相对立的。
复次,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分配关系的变化,“体脑倒挂”的分配不公平,扭转为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已呈现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1995年的基尼系数已达0.45。可以推断,1993年已达0.4以上,进入显示分配不公平的警戒线。显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背景和取向,已经不再是主要指向平均主义。
提出“优先,兼顾”这一原则的中央文件,是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这里没有再接着强调“防止贫富悬殊”、“防止两极分化”。提倡个人劳动报酬引入竞争机制,就是指劳动报酬要由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调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市场起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高于计划配置。按照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劳动力资源与其他要素资源,都要由与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来配置。就是说,个人劳动报酬要由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来调节,而市场调节劳动报酬的结果是会产生分配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可通过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来调节。有的学者将其称作“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西方有一派经济学者强调机会公平,不赞同政府干预的分配公平。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就是效率优先于分配公平。而且认为,通过市场自由配置资源和机会公平形成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是合理的、公平的。我国也有学者持此观点。所以,可以认为,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参照了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内外某些学派的观点提出的。笔者认为,我们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照搬西方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不可能主要通过由市场调节劳动报酬来实现。私营外资企业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要通过市场调节实现,劳动报酬不能脱离市场调节作用,但也应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如规定最低工资线,治理拖欠和克扣工资,要求遵守劳动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缩小贫富分化。至于整个社会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更不能依靠市场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来实现。
再讨论第三种见解。有的学者发表文章认为,我国30多年来,一切改革的实践与理论,都是一直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科学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努力使二者相互促进。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政策发展变化的历史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5]该文历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个体经营等,都是“既提高了效率,也增进了公平”。对于中共中央文件中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演变,认为都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的不同提法和适时调整。他认为,1993年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中共十六大报告“针对这种情况”,又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认为中共十六大的这一提法是“针对收入差距扩大”提出的新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论。这里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中共十六大的这一提法,实际上是对“优先、兼顾”的进一步阐述。其本意是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可不注重或不管分配公平。分配公平由再分配去调整。重效率、不重公平的思路更突出了。这一原则不是针对收入差距扩大,也无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要知道,我国收入差距过大并导致贫富分化,正是由初次 分 配 不 公 平 形 成 的。我 国 的 再 分 配 机制———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不可能通过再分配实现分配公平。该文把中央后来强调的“更加注重公平”,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该文
引文错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意公平”),看做是“优先、兼顾”、“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连接与延伸,是原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提法的新发展。其实,讲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结合,是指二者并重,并无“优先”、“兼顾”之分。中共十七大讲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指“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既重视效率,又重视公平。讲“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表明初次分配也要重视公平,再分配则要“更加注重”。中共十八大讲“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两者都加一“更”字,更表明是对“优先,兼顾”即重效率、不重公平的放弃,并无连接和延续的关系。
最后,讨论第二种见解。这种见解认为“优先、兼顾”的提法本身存在着理论上的偏误。但不同学者在具体阐述上又存在非本质性的差异。有的学者出于某种考虑或理解,认为整体上说“优先,兼顾”的原则是错误的,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其积极意义。而有的则认为,从总体上说,这一原则是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前者如,有的学者从其论文的标题看,是认为“优先,兼顾”的提法是错误的,是要说明“错在哪里”?但其内容是先讲: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并阐述了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什么,接着提出:这一提法自身包含着一些明显的局限和负面效应,并用主要的篇幅论述了这种局限性和负面效应的表现。诸如: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论相抵触;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政府重要职能错位;不利于经济社会制度的建设;不利于公正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形成;等等。总之,提出一系列不赞同和否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理由。[6]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