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和建国初期的反腐蚀斗争(2)

毛泽东和建国初期的反腐蚀斗争(2)

核心提示:同国家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错误行为作斗争,并不是从“三反”斗争开始的。建国以后,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即时有发现,并作了必要的处理。

(二)一九五一年九月,东北地区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露出干部中的严重贪污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严重注意。同年十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即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斗争的决策。此后,毛泽东于十一月下旬以中央名义先后批转了东北、西南、华北三个中央局关于开展三反斗争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十二月一日,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毛泽东在审阅这一决定时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这个决定下达后,即开始了“三反”斗争的全面发动。

为了推动“三反”斗争的展开,在决定下达的一个月时间内,就以中央名义下达了四个指示,批转了三十七个报告。这些文电,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三反”特别是反贪污的斗争。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央委托薄一波、安子文等同志出席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召开的有五百多人参加的党委扩大会,当场宣布中央决定,限期于一九五二年一月上旬所属一切单位务须发动群众实行坦白检举,否则一律撤职查办。在这次会议上点名表扬了做得好的单位,也批评了做得差的单位,并撤职查办了几名高级干部。这次会议在中央机关引起强烈的反响,许多单位当日回去连夜开会部署。第二天,在一九五二年元旦的团拜会上,毛泽东又号召“我国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这一天,很多部长、副部长都没有休息,团拜会一结束就回机关,戏也没有看。到一月三日,差不多所有单位都开了坦白检举的群众大会。一月四日,中央发出《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向各地通报了中央机关发动“三反”斗争的情况,要求各地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此后,“三反”斗争进入高潮,在地方专区以上、部队团级以上机关都普遍开展了起来。

“三反”斗争揭发出来的大量材料表明,党和国家机关内大的贪污案件往往是同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活动相联系的,大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同社会上资产阶级中的不法分子勾结起来干的。为了把“三反”斗争进行到底,彻底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需要内外夹攻,在工商界中同时进行反对各种违法活动的斗争。因此,中央于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中央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团结工人阶级、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三反”斗争。从二月上旬开始,在全国各大城市(包括省城)广阔的“五反”斗争的有力配合下,“三反”斗争进一步迅速地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这次“三反”斗争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发动群众阶段、“打虎”阶段、定案处理阶段和建设阶段。为了指导这场斗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建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三反”斗争的办事机构。从二月上旬开始,不少单位结束了第一阶段,即发动群众阶段,先后进入揭发、批判和斗争贪污分子的“打虎”阶段。在第二阶段,从北京开始,各大行政区都先后举行了审判大贪污犯的公审大会,给了贪污分子有力的打击,同时使人们受到很大的鼓舞,正气大伸,邪气大降。随着斗争的深入,犯有贪污、浪费等错误的人员的定案处理问题提上了日程。为此,中央于三月六日发出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三月八日,政务会议批准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同时还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四月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于是“三反”斗争陆续转入第三阶段,即核实定案处理阶段。当时由于春耕大忙季节已经到来,为了不误农时,中央决定县区乡三级机关的“三反”斗争推迟到秋后结合农村整党进行。从全国范围看,已经开展“三反”斗争的单位,到五月底为止,处理阶段已经或者即将结束,有的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央批准了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问题的报告,历时十一个月的“三反”斗争正式宣告结束。城市的“五反”斗争,也大体在这个时候宣告基本结束。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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