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和建国初期的反腐蚀斗争(3)

毛泽东和建国初期的反腐蚀斗争(3)

核心提示:同国家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错误行为作斗争,并不是从“三反”斗争开始的。建国以后,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即时有发现,并作了必要的处理。

(三)毛泽东在领导“三反”斗争的过程中,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坚强决心和巨大魄力,表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深刻洞察力和领导艺术。他在斗争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和总结的主要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要把反对资产阶级腐蚀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前面说到,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即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这个问题,唤起全党的注意。在东北地区揭露出干部大批贪污的问题以后,他敏锐地看到了资产阶级腐蚀对于革命队伍的巨大危险性,决定随即发动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他强调指出,反贪污反浪费“实是全党一件大事”,“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毛泽东在问题刚刚暴露的时候就尖锐地向全党提出,并把反对资产阶级腐蚀的斗争同党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这是很有远见的。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一九五二年二月三日,中央发出了《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相结合》的指示,进一步指出,“三反”斗争是一个更加深刻更加现实的整党运动,不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党内存在的许多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就不能被彻底揭露并得到应有的惩处,广大的党员、干部就不能从中受到应有的教育,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就不能得到认真的清理和有效的克服。因此,中央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在“三反”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并对干部作一次认真的考察和了解,坚决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那些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很不称职的人的领导职务,大胆提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到各级领导岗位,使“三反”斗争同党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把反对资产阶级腐蚀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它对五十年代成为建国以后我们党风和社会风气最好的时期,有着重要的作用。

(2)反腐蚀斗争要从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领导干部抓起。毛泽东十分重视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在“三反”斗争中的作用,把它看作反腐蚀斗争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在发动这场斗争的过程中,他为统一领导干部的思想付出了很大精力。对于做得比较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并转发他们的经验,号召大家学习。他先后多次批转了西南局的报告,肯定邓小平关于开展“三反”斗争的正确意见;赞扬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亲自上前线”指挥“三反”斗争;支持武汉市委坚决撤销敢于压制群众批评的领导干部的职务;他还推广了天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作自我批评,放手发动群众,使斗争迅即展开,领导由被动转为主动的经验。凡此等等,对于统一领导干部的思想,推动“三反”斗争的展开都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他对行动比较迟缓、斗争抓得不力的领导干部,则进行严肃的批评和督促,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前面说到的通过中直机关总党委扩大会议限期发动群众打开斗争局面的做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对于那些因本身有严重问题阻碍斗争开展的领导干部,则坚决撤职查办,直至进行党纪国法的制裁,决不手软。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的严重问题,不下这样的决心,是很难将群众发动起来打开局面的。

(3)开展反腐蚀斗争一定要抓好典型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毛泽东历来主张对犯错误的干部实行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方针。“三反”斗争一开始,他就明确指出,对犯有贪污错误的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查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对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按照这个方针,各地在发动群众坦白检举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典型案件公开作了处理。首都北京和各大区、各省市的所在地,普遍开了公审大会,依法审判和处理了一批贪污犯,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大会以后,许多贪污分子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在这些案件中影响和震动最大的是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刘、张二人原是天津地委的两任书记,是三十年代初入党、有二十年左右革命历史的老党员、老干部。他们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进行过英勇的斗争,立下了功劳。但在全国胜利以后,经不起和平环境下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和引诱,为了贪图个人享受,满足腐化生活的需要,竟凭借职权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工资和骗取银行贷款,总数达一百五十五亿元(旧币。下同,旧币一万元折合新币一元)之多。他们大量贪污后任意挥霍浪费,过着可耻的腐化生活,仅个人开支和送礼即达三亿多元。刘青山并吸食毒品竟至成瘾。刘青山、张子善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应有的品质,严重地违反了党纪国法,终于受到了开除党籍、逮捕法办、判处死刑的严厉惩处。这一重大案件,是在毛泽东、周恩来亲自过问下作出处理的,它既说明了资产阶级腐蚀干部的严重性和危险性,也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资产阶级腐蚀、保持共产主义纯洁性的坚强决心。在经历过“三反”斗争的人们中,这件事至今仍记忆犹新。实践证明,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影响大、震动大、教育意义也大。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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