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新语】211: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

【之江新语】211: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

摘要: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编者按】2003年2月25日,浙江日报头版多了一个特色栏目——《之江新语》专栏,署名“哲欣”,而“哲欣”就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所用的笔名,取“浙江创新”之意。2007年5月,这些文章集结出版,书名《之江新语》。

本网将陆续转载,以飨读者。

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应该按照“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的要求,深化认识,拓展方式,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干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热情很高,但所办的事倒不一定是群众最需要、最欢迎、最能得实惠的。当然,这里面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关系问题。领导干部一年忙到头,根本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完善和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就是忙到了点子上,为民办实事对象是“民”。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掌握民情、分析民意,民主决策、科学安排,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做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使群众成为利益的主体。

《之江新语》目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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