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安阳公交血案背后的思考(4)

【案例】河南安阳公交血案背后的思考(4)

河南安阳公交血案死者本有一线生机 

每一起公共安全灾难都让人心痛。了解事件真相、追问灾难起因是公众的自然反应。周江波,24岁,小学文化,黑瘦,个子不高,这样一个人物形象似乎与刺死刺伤18人的“公交车恶魔”不符。心痛之余,激愤之下,一些网友开始假设各种可能:“假如一车35人不是分散逃跑而是敢于反抗”,“假如车上的男儿都站出来”……面对悲剧,“假如一切重来”常常是人们的镇痛剂,但不可用来向当事人伤口上撒盐,要求受害人反抗而不逃跑未免苛刻。“空手对白刃”,又是猝不及防之下,普通人很难冷静快速作出反应,惟有本能地躲避伤害。

这起惨剧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3名不幸罹难者,一个是婴儿,一个是10岁儿童,一个是18岁少年。人们惊讶于凶手的残忍,更进一步迁怒于同行成年人护佑不力。须知在公共场所无目的行凶者,往往心怀怨愤甚至绝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败者”,他一旦决定报复泄愤,必然争取最大影响、制造最多伤害——“抽刀向更弱者”就成自然选择。实际上,选择公交车这类容易得手的半封闭场所作案,本身就是欺软怕硬之徒。

对杀人狂徒而言,杀大人还是杀小孩没有道德高下之分,对一个已经杀了人(或自认为杀死了人),自认没有退路、失去理智的人更是如此——据媒体披露,嫌犯周江波事前一天就已犯案,其因小事将邻居家3人用铁锹、剪子等利器致伤。

由此看来,犯事者为何得以二次犯事,作小恶者何以滋生大恶,这才是本案蹊跷之处。据称,此前之事,警方除到现场拍照,没有主动缉凶,只要求村支书“找人”“喊他去派出所一趟”,连那把伤人的铁锹也是在20日下午才想起提取,要求家属送到派出所。受害方甚至不知是否立案,遑论上网通报缉凶。

乡镇警力薄弱是事实,但对一起暴力伤害案如此轻率粗疏,暴露出基层警务处警不力、执法松懈的陈疾。如果对暴力行凶者“零容忍”,及时抓捕周江波,安阳公交车惨剧或许可以避免。既然城乡公交车都通了,乡村警事不能一直滞后。

安阳公交血案悲剧何以形成?

我们对丑陋会厌恶,对暴行会害怕,面对危险会本能地自保,这是正常的人性,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如果彼此缺乏援手成为孤岛,则人人都将被流水洗涮殆尽。

凶手上车屠杀无辜之人,甚至于连孩子也不放过,当在谴责之列是无疑的。媒体迅速推出了嫌犯小时候的经历与成长后的一些重要过程的报道,试图解剖一个孝顺的孩子如何变成了杀人犯。有网友陷入祥林嫂的唠叨句式:如果他表姐不外出打工,如果表姐不认识山西男友,如果姥爷不阻拦婚事,则不会发生流血事故,周江波也不会受此刺激,可能就不会有今日之惨剧。

然而,世事容不得假设,偶然发生的血案实是永恒的悲剧表征,陷于无穷的对往事的追悔当中,无益于挽回时下的伤亡,也无力杜绝类似的悲剧重演。除了抚慰伤痛,我们须臾不能放松的是反思,深入反思我们孱弱的自救能力。公交车上33名乘客,15人被捅伤,3人死亡,大家所面对的只是一个身高1.66米的人,从开始行凶到下车只有3到5分钟的时间,而有男乘客逃下车后还冲上车去拿自己的包。

这让我们震惊,震惊于暴行,也震惊于我们何以走到了今天,居然眼睁睁地让几个孩子送了性命。此次凶案发生时只有一个人起身搏斗,这唯一的一个给我们留下了些许的希望,也不让我们颜面尽失。网友“东城西施”分析这种心态说,估计面对这种危险,第一个本能是崩溃、想逃,第二个本能是指望有人去制止,但绝不是自己,第三个本能是都怕自己送死,然后大家一起送死心里也接受了,人性的自私和相互的不信任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这种分析确实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

当然,这种心理不是国人的专利。在美国有一个纪念屠杀犹太人的纪念碑,上面刻着,“当初他们(纳粹)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德国牧师马丁·尼穆勒也有此类感悟。

大大小小的血案告诉我们,国家安全机构固然要尽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系数,但还是要看到,维护安全的最大力量还是我们自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暴行的怒喝,对施虐的阻止,对正义受辱时的感同身受。我们对丑陋会厌恶,对暴行会害怕,面对危险会本能地自保,这是正常的人性,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如果彼此缺乏援手成为孤岛,则人人都将被流水洗涮殆尽。

因此,本次事故政府承诺为所有伤者医伤,除了肉体的伤痕,更应为国民在精神上“补钙”、疗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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