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总结(2)

法制工作总结(2)

(四)信访制度完善,化解质量好。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完善信访代理工作,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矛盾纠纷,较好地解决了大观苑三期超期安置等一批沉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019案次、4078人次;办理群众来信524件,结案率100%。息访62件;受理各类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纠风案件3459件,办结率100%,按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8%。全区信访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局面。

四、加强培训,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打造一流行政执法队伍。今年,我们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先后举办了两期大型执法人员培训班,第一期主要针对各行政主体单位的主管领导,由市政府法制办何处长和辽宁省行政学院教授讲授依法行政相关理论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推动了法制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二期主要针对各行政主体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提高其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水平。

(二)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到行政诉讼案件29件,其中征收类诉讼案件26件,其他类型案件3件。为更好的处理这些案件,我们不断创新行政应诉工作方式,探索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机制。

一是规范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委托代理,明确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必须由直接责任单位委托专人参与案件始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区政府委托律师团进行诉讼。政府法制办同时出台了《大东区政府行政应诉规则》,要求每个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及时、全面、规范地整理、收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分析、研究争议焦点,认真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依法提出应诉意见及其他处理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法院。

二是探索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工作模式。在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中,区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初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瑕疵的,区政府法制办协调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进行自我纠错,同时对于可以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行政纠纷,我们积极配合法院,协调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部门做好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通过协调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也促进了官民和谐,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五、注重实效,强化行政监督管理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今年,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对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改进政府工作、推动科学决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建议、提案办理规范性,全年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46件,见面率、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二)层级监督职责依法履行。我们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克服自身的不足,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始终得到有效地监督。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监察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与层级监督共同发挥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准则,强化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各项工作,从源头上完善了防腐拒变的长效机制。

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效率不高。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超时报送、格式不规范、制而不备、集中报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把握不住,对于哪些属于规范性文件,掌握不清楚、不全面,导致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

(二)服务观念淡薄,执法程序存在瑕疵。

部分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

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某些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往往

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下一步工作思路:

••年,区法制办将继续深入不懈的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进步。

(一)推进各项法制工作进行。一是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标准工作。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和“零处罚、零许可”检查。

(二)加强法制调解机构建设。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的设立及人员充实,发挥职能

作用,促进我区政府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严格依法行政格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要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时狠抓贯彻落实,使制度不仅仅停留在文件上,进而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

(四)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和过错行为,要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中,兑现奖惩。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管,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行政措施制定公开化、民主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文件质量。同时,规范性文件制发要突出重点,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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