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让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不愿、不敢、不能滥用权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难题。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尤其重要和困难的是对领导班子正职即“一把手”的监督。
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既是权力滥用、腐败问题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根源。
无论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还是从其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所造成的影响来说,“一把手”都理应成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最重要的对象。在解决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一复杂的矛盾中,“一把手”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问题,必须从“一把手”开始。
落实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必须面对的诸多难题
在现行领导体制中,“一把手”手中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运用,主要取决于“一把手”自身的德才素质,尤其是德的素质状态及其能否持续。由于“一把手”地位的特殊性,对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则常常处于失效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一把手”在主观上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滥用权力,几乎可以做到为所欲为。正如一些因滥用权力而深陷泥潭的前“一把手”所说,他们所要办的事情,是“没有办不到的”。
“一把手”处事的决定权使得权力滥用有较大的便利性。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所处理的日常事务和审批事项,包括常规性事项与非常规性事项、一般事项与重大事项等。一般来说,常规性和一般性事项,最终决定权在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在中层机构负责人。而对于非常规性和重大事项,则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有的非常规性的一般事项,也可由“一把手”拍板。由于“一把手”所握有的决定权,无论属于哪一类事项,只要经“一把手”批准就有效,而且必须执行。一些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只要“一把手”执意坚持或擅自决定,其他人一般很难阻止。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往往落空。
“一把手”用人的影响力使其对制约和监督者有较大的威胁性。对于选人用人,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和各地各单位推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班子票决制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对在提拔干部时“一把手”的权力形成了较为有力的制约。但对在民主推荐时“得票多”的拟提拔人选的取舍上,在已任职干部的调整中,在干部选拔出来后的使用中,以及在以后的进一步发展中,“一把手”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由于得到上级的信任,“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支持和信任,必然会影响到他们所分管工作及其个人的发展。因此,即使看到“一把手”滥用权力的问题,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干部,一般也都因为受到事实上存在的“一把手”权力的威胁而不敢向上反映,更不敢当面提出,从而使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空。
“一把手”对集体决策的操控权可能使滥用权力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时,企图滥用权力的“一把手”可以通过选择其认为有利的会议时间、复议、改变会议程序或规则、隐瞒关键数据或事实,甚至冒充上级意图等等手段,达到操控决策的目的。经过这种操控的决策,尽管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却能使决策贴上“集体决定”的标签,使权力的滥用难于发现,难于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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