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源头防腐(2)

创新制度源头防腐(2)

从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来看,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行贿者的主要进攻对象。针对这一状况,我省推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既发挥了纪委委员的监督职能,也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有效地查办案件既需要办案人员的认真负责,更需要办案体制机制的完善作为保障。我省在分析了乡镇办案实际后,在全省推出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全省推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对案件线索初核、办案质量、办案安全等实行量化考评,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教育抓起。我省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为先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在全省推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知识缺乏、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的问题,并把廉政教育贯穿到了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形成了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时“话廉”、任后“述廉”制度链,增强了廉政教育刚性约束,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

“预则立,不预则废。”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杜绝制度漏洞,加强管理,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反腐倡廉的治本所在。预防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为此,我省推出了廉政风险管理防控制度,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通过监督制度使权力决策、权力实施规范、公开、公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级组织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村干部的权力往往缺乏监督,为此,我省推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通过完善民主选举、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监督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了对村级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制度框架,解决了对村干部监督不力的问题。这一制度最初在澄城县杨家陇村萌芽,后经完善提高,在全省推广,已成为规范监督村级权力的有效途径。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穿上科技外衣的制度,将不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件”,而是实实在在的“硬件”。我省推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地解决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运行不透明、暗箱操作等问题,保证了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作者单位: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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