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中国集体领导制的运作方式

胡鞍钢 :中国集体领导制的运作方式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最大的执政党创新了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不过这一制度的产生、形成、发展和完善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典型的长期的制度创新、制度学习、制度变迁的“试错”过程:先是在长达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打下基础,后是在新中国60多年的建设实践,尤其是近30余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

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是指由多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其集体领导机制——由“领导集体”掌握国家权力,对党和国家的事务进行“集体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又分别代表党和国家的不同领导机构,形成了分工合作与协调合力的“集体领导制”。因此,这一制度的最重要特征就是“集体”:是“集体成员”,而不是“个人”(如总统);是“多个机构”,而不是“一个机构”;是“集体智慧”,而不是“个人智慧”;是“集体决策”,而不是“个人决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创意和制度创新都源于毛泽东。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毛泽东在考虑中央领导机构设置方案时,提出增设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提议由党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起组成该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中国“集体领导制”发源于毛泽东,恢复重建于邓小平,逐渐成形于江泽民,不断完善于胡锦涛。

此制度体现在五大机制:集体分工协作机制、集体交接班机制、集体学习机制、集体调研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

这个机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创新,而是具有深刻意义的制度创新和治道变革,它比个人总统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大大超越了几百年来美国等政治制度的“一党控制”、“两党分治”、“三权分立”、“总统(个人负责)制”的实践与理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极大的政治智慧和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国共产党及其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的根本特征,它非常适合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背景,极其适宜于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社会条件,十分适应于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考验和挑战,也特别有利于中国创造发展奇迹、治理奇迹。当然这一制度需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如何分工协作

集体分工协作机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既分别代表不同机构、分管不同工作,同时又协调合力进行重大决策的运行机制。

例如,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分别代表了党、政府(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四大班子(各自全面负责该机构工作,党的总书记同时担任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同时分管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文化、纪检监察(作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政法(作为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四大方面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编制“十二五”规划(2011—2015)、处置严重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时又会共享决策信息、交换政策思路、协调决策意见,最终形成较低水平信息不对称性下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到高度保障的、对外高度统一的中共中央重大决策。

还以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例,九位常委之间的沟通、协商、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常委个人之间的协作关系,通常由个人之间交流协商来实现。

二是各常委所代表的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由各机构党组向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交报告,研究重大决策。

三是各机构的智库为形成全面、综合的战略决策信息、知识和建议的党中央“大脑”提供了基础。决策来源于信息,正确的决策来源于正确的信息、真实的信息、比较全面的信息和及时的信息。这就需要“兼听则明”。

四是各机构决定重大问题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信息分享。各机构都具有两种主要协调职能:一是机构内部协调职能,主要是降低内部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协调成本;二是就相关事务与其他机构外部协调职能,主要是降低外部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协调成本,因此就需要主动与其他机构建立信息通道、信息桥梁。各机构在内部讨论重大问题时,都会邀请其他机构相关负责人列席参加。可以说,这是中国各权力机构的一大特色,不会像美国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泾渭分明,又“老死不相往来”,使奥巴马总统想做“好事”(如实行“医改”),而国会却让他做不了。

五是各机构也有相互监督职能。例如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监督,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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