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党支部或一个党小组,定期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

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联系点上党课,做报告。党课内容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校党委当前中心工作进行安排。

三、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做到有主题、有安排、有布署、有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如有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联系点。

五、切实为教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广大党员在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为群众解决问题。如访谈慰问、结对帮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征求意见制度,,支委成员下教研组参加教研活动,设立投诉意见箱等。

七、把支委成员分派到各党小组、教研组,与普通党员教师一起过组织生活、教研活动、年级活动,了解一线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好蹲点记录。

第一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贯彻中央和市委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局及全市卫生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卫生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共同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三条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忠于党的卫生事业,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 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深入卫生系统基层单位,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群众的知情人。

第五条 帮助群众和卫生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基层单位、关心群众,为群众和基层单位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群众的知心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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