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拥堵费”是否为城市制堵的最后“王牌”?(3)

【案例】“拥堵费”是否为城市制堵的最后“王牌”?(3)

拥堵费只会在“路堵”之上再添“心堵”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加之市民对私家车依赖度较高,与有限的道路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是造成交通拥堵的最直接原因。从分区域“限行”到全路段“限号”、从摇号式“限牌”到高收费“限停”,再到限外地车进城……面对城市“拥堵之殇”,全国各地“限招”频出。在各种“限招”治堵效果皆不理想之后,唯一没有试过的征收拥堵费,似乎已被视为城市治堵的最后一张“王牌”。

“堵城”征收拥堵费的话题,被社会热议已经很多年了。民众固然压倒性地反对开征拥堵费,城市政府管理部门则从未放弃过适时开征拥堵费的努力。说白了,和之前的所有“限招”一样,征收拥堵费就是要增加私家车主的用车成本,让你买得起车但是用不起车,最好是只好将汽车放在家里当装饰品。让人疑惑的是,前些年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时,难道就没想过这些吗?既鼓励市民买车,又限制市民用车,到底要我们怎么样?

发改委正在调查汽车价格垄断,国内汽车价格远高国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费过高。私家车主在购车和用车过程中已支付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费、停车费等高额的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的费用。汽车上的各种税费已经足够繁多,尚未能阻止家庭汽车大面积普及的潮流,开征拥堵费亦不过额外再“赚上一笔”而已,注定不会有治堵的效果。就像网友说的,“如今若再征收拥堵费,不但很难有效治堵,甚至有横征暴敛之嫌。”

伦敦征收车辆拥堵费,五年收了8亿英镑,交通状况却毫无改善。征收后平均每行进1公里要等待2.27分钟,征收前也只要2.3分钟。此外,行政费用花掉了拥堵费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的费用却被削减。伦敦尚且如此,我们若收拥堵费,又将如何?有律师联名给审计署写信要求调查社会抚养费去向,因为数额庞大的社会抚养费至今仍是一本烂账;拥堵费若收取,想都想得到最后也必然沦落为不明不白的“养人费”。

更重要的是,国内城市真的有“资格”收拥堵费吗?一方面,是不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选择?如果公共交通还不发达,交通管理也很落后,道路规划也不合理,那就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另一方面,伦敦有几辆公车,我们又有几辆公车?公车对于城市拥堵“奉献”了多少份额?如果只针对私车征收,肯定不公平;如果公车拥挤费全由纳税人埋单,拥挤费对公车没有任何遏制力,同样不公平。

为什么涉及少数人利益的公车改革就是改不动,涉及全社会利益的拥堵费却收得起劲?—如果真的开征拥堵费,公众必然有此一问。换言之,拥堵费只会在“路堵”之上再添“心堵”。

【启示与思考】

收费“治堵”,标志着交通治理思路开始由行政化的强制措施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但细心的人总会发现,靠提高用车成本治堵的方法在国内外已不“鲜见”,且收效甚微——北京、成都市区停车费成倍上涨,上海私家车号牌拍卖费飙升,但这些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仍然迅猛,交通也越来越拥堵;在5年收了8亿英镑车辆拥堵费的伦敦,征收“拥堵费”后平均每行进1公里要等待2.27分钟,征收前也只要2.3分钟。

中外“治堵”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市场化的收“拥堵费”应该在公共交通足够发达,交通管理、道路规划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仅靠收取“拥堵费”就想破解“堵城”难题,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再者,收费“治堵”,从道理上也讲不通。被堵在路上的人本身就因拥堵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却还要反过来向有关部门缴纳“拥堵费”,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倒置”很容易招致公众的反感。

此外,“拥堵费”一旦出台,行政化的“治堵”政策去向何处?公车是否也要纳入收费范围?收缴上来的“拥堵费”能否“专款专用”,改善公共交通环境?人们担心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变成高收入者和公车的专属区域,钱没少交,最后却不但路上添堵、心里也“添堵”。

应该说,交通部门为治堵想了很多办法。想要找到好的“治堵妙计”,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摸索出一套科学、民主的决策流程。从长远看,中国的大城市“治堵”应逐步淡化行政强制手段,过渡到用市场化手段和吸引市民主动参与以实现出行习惯的调节。行政作为救济的过渡性政策不宜长期存在,一味收费也不是真正的市场化科学管理。法治取向、全国视角、民生关切,相关部门应该兼顾这些角度审慎思考,解好交通管理这道复杂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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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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