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建示范区 实现新跨越(2)

贵州:创建示范区 实现新跨越(2)

——贵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思考

(二)推动社会发展新进步。把创建示范区与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贵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作为实现贵州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力争民族地区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大力实施“9+3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因地制宜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大力推进高等院校建设,不断提升全省高校办学水平。第二,加快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州)两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医药,实施以苗药为重点的民族药理论体系建设工程,挖掘、整理和提炼民族医药资源。加强民族新药研发及现有品种的技术提升和深度开发,打造民族药品牌,推进民族药产业做大做强。加强民族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少数民族乡土医疗卫生人才吸收到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大力发展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别是我省独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第三,推动以创业带就业。在民族贫困地区,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要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深入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第四,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城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帮困、扶贫体系,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使各族群众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第五,强力推进扶贫开发。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贫困村为突破口,以贫困户为着力点,集中力量抓好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42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和麻山、瑶山等深度贫困区域的扶贫攻坚工作。重点扶持毛南族和仫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

(三)促进文化繁荣新突破。贵州的民族文化,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特色鲜明,是各民族自豪感的重要象征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第一,大力发展公益性民族文化事业。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设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在民族地区的落实,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第二,努力挖掘优秀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大做强以“多彩贵州”为代表的民族歌舞,培育和扶持苗族飞歌,侗族大歌,布依族八音坐唱、好花红歌调,水族双歌等民族文化品牌。实施好民族古籍文献资料抢救工程,加强水书、布依古文、锦屏文书、彝文和濒临失传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打造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和20个贵州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系列节庆。第三,大力发展现代创新文化。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积极学习和努力借鉴其他的先进文化,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不断增强文化产品的时代感染力和吸引力,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高标准设计、大手笔运作一批标志性的重要文化建筑和文化产品,进一步擦亮文化展示窗口,塑造文化建设品牌,扩大贵州文化影响力,使之成为新时期鼓舞人、团结人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建设示范区,就是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不断发扬光大。第一,强化宣传。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是贵州长期保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的一条根本经验。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二,创新管理。加强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对那些消极不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绝不能以民族地区特殊为借口,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一是依托民族文化创新社会管理。注重将民族文化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民族地区的民族习俗、习惯法以及其他传统的纠纷调解机制,提炼并形成正式的民族地区管理制度,提升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认同。注重吸纳少数民族内部具备权威的精英人物参与社会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如贵州有些民族地区,由寨老组成的老年人协会,他们参与解决日常纠纷,参与社会管理,且不计报酬,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工具的选择。要汲取民族文化中的习惯等有益于管理的积极因素,指导少数民族聚居村寨依法订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第三,化解矛盾。民族地区有很多特殊情况,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还有许多差别,无论想问题,做决策,还是抓落实、做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一地一策”、“一族一策”。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把化解民族矛盾作为促进示范区建设的一个工作环节来抓紧抓好。要建立民族关系协调机制和监测机制,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联系群众,协助党委、政府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实效

建设示范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多措并举,全方位着力,全社会参与,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贵州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道路。

(一)建设示范区,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一是要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实现形式的新探索,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对有悖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要重新修订或废止,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民族工作立法。修改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重点制定特色产业发展、开发移民、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方面的单行条例。三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解决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不到位的问题,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设示范区,必须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和培养力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必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要增加数量,要把着力培养选拔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作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一条根本保障和重要举措来谋划、来推进、来落实,进一步增加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总量。二是改善结构,要认真解决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在年龄层次、专业构成、地区及行业分布等方面存在的结构不合理问题,切实改善和着力优化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结构。三是提高素质,要充分利用全国民族高校资源优势,每年定向为贵州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水平、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各族人民信得过,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三)建设示范区,必须着力构建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是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关键突破的思路,以民族关系复杂、民族工作重点难点地区为突破口,加大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三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制度,将“是否发生重大民族纠纷事件”、“开展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和进学校、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六进’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等纳入全省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就示范区建设进展、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发表时有删减)

(作者为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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