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制度建设:健全反腐倡廉的制约机制
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除了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之外,还要切实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廉政制度是廉政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本质要求,它不仅是现代法制社会对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
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管理机制。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厘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性,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努力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各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流程之中,真正实现风险防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要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完善财产申报、岗位轮换、职务回避等制度,尤其是要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执行中体现制度的价值,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效果。要把风险防范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吸取其他领域的相关经验,积极开展源头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和研究。
要完善群众参与机制。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才能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要有效解决影响制约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监督、愿意进行监督、敢于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功效,是有效应对和从源头解决各类腐败问题,整体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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