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州“房叔”获刑与房无关?

【案例】广州“房叔”获刑与房无关?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广州房叔获刑11年与房无关 凭工资买21套房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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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彬被法警带上法庭

2013年9月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2012年,因被网友举报坐拥20多套房产,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得名“房叔”,由此在网络上掀起了“房产反腐”。

此前,蔡彬遭网友举报坐拥22套房产,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庭审到如今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法院认为,蔡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但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蔡彬当庭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中新网电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275万元。

2013年7月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蔡彬从1998年开始,在历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或以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以低投资入股获取明显高出回报率的高比例分红方式获利,共涉5宗犯罪事实,指控受贿总额为275万元。

蔡彬在庭审中曾一度认罪,并以全额退赃,称有自首情节等为由请求轻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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